完全沒其他車,駕駛從"""靜止"""直到抵達斑馬線,12秒,警察移動了, 1格斑馬線1/3機車道,距離汽車道還好遠1格斑馬線1格斑馬線1格斑馬線還要2格,才會到達汽車道邊緣,哪一個人來跟我說一下一格斑馬線叫做有要過馬路的意圖今天放任這種警察弄善良百姓,明天就被他弄死
EASY4U wrote:為什麼有拿取紅單的鏡頭? 知道自己會落人口實留退路阿預謀犯案要不要製造不在場 這才是更可笑的說法,警察要執行取締工作竟然會把"紅單"忘在對面的車上沒帶?兩個人都是第一天上班執勤嗎?太離譜了我是完全不相信這種解釋的!
44-1-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48-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車子在跑法條要懂,路口直行的話還可以乎攏行人沒有穿越路口意圖,或是車子距離行人幾條斑馬線,路口轉彎沒規定要距離幾公尺或幾條斑馬線,有行人汽車就是要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