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右轉遇警察沒禮讓被開單,台中女駕駛控員警假冒行人「釣魚執法」

釣魚無誤~~

有爭議,還開單,那就是坐實了釣魚的結論。
完全沒其他車,駕駛從"""靜止"""直到抵達斑馬線,12秒,
警察移動了, 1格斑馬線1/3機車道,距離汽車道還好遠

1格斑馬線
1格斑馬線
1格斑馬線

還要2格,才會到達汽車道邊緣,
哪一個人來跟我說一下一格斑馬線叫做有要過馬路的意圖

今天放任這種警察弄善良百姓,明天就被他弄死
當你不害怕錯過什麼,你就有拒絕一切的本錢
EASY4U wrote:
為什麼有拿取紅單的鏡頭? 知道自己會落人口實留退路阿
預謀犯案要不要製造不在場

這才是更可笑的說法,警察要執行取締工作竟然會把"紅單"忘在對面的車上沒帶?兩個人都是第一天上班執勤嗎?太離譜了我是完全不相信這種解釋的!
EASY4U
大陸一堆碰瓷的,還是拿生命躺在地上跟你拚才拿到錢。這員警要把你口袋中的錢掏出來,卻只願意走一格斑馬線,連汽車道都不願意踏上一步!!![很混][很混][很混]
EASY4U
這跟碰瓷的有什麼兩樣,只是碰瓷的值得我尊敬,兩相比較下
警察其實不用麻煩,今天出門時,過斑馬線的車還是橫衝直撞居多,根本不需「釣魚」,台灣駕駛人不用釣,本能行為就會開過去,輕鬆等在一旁開單就好了,別那麼累
趁著剛開始罰款還不高
先多撞幾個的概念~

44-1-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48-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車子在跑法條要懂,路口直行的話還可以乎攏行人沒有穿越路口意圖,或是車子距離行人幾條斑馬線,路口轉彎沒規定要距離幾公尺或幾條斑馬線,有行人汽車就是要暫停。
可悲的汽車駕駛人
明明看到警察在斑馬線上
還從警員前面直接衝過去
不罰妳罰誰?
輕鬆騎
你可以回答警察站班馬線12秒不移動的問題嗎?
RAY_ho95
有的人是腳麻,有的人是腦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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