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8904009 wrote:
放大檢視檢舉魔人,讚...(恕刪)
"檢舉魔人 = 合法,導正違規風氣、替國庫增加收入、還給大家乾淨的道路" 放屁!
檢舉魔人憑恩怨檢舉,濫用檢舉權力,還當成榮譽炫耀,這行為非常不要臉,標準的偽君子
違規魔人違規事實明確,承擔行為過失責任接受處罰天經地義,但對改善交通無多大關係,開放檢舉多年台灣依然背負交通惡名
我也沒被檢舉我要氣啥?
Jason kid wrote:
這傢伙在車版上是出了名的法盲,建議不用跟他浪費時間,您應該已經從他的文字中理解到當一個人邏輯能力差,對法治理解糟糕時,展現出來的耍賴能力有多驚人
Jason kid wrote:
有一句話說:要在辯論上贏過一個聰明人很困難;要贏過一個笨蛋則根本他媽不可能!而這個笨蛋還會很得意沒人能贏他,一種「在我的BGM裡沒人可以贏我」的概念!您確定還要跟他糾纏嗎!
dailuren895746 wrote:
我只能說:希望檢舉魔人都不要違規,違規的話,我希望你因為違規事件而家破人亡

Jason kid wrote:
解釋的東西從根本上就...(恕刪)
simonni wrote:
01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 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等等都是憑恩怨檢舉,這都假的嗎?

simonni wrote:
這只能表示我懟人功力深厚,你是要讚美我嗎?
simonni wrote:
即然不想理我卻一直關注我講的內容,口是心非明明就看了我講啥,不然你怎知內容就是垃圾?
不僅是假的,而且錯得非常離譜
第一,檢舉人可不是只有駕駛人會檢舉,行人一樣會檢舉違停,所以你那個「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等等都是憑恩怨檢舉」根本不是全部檢舉人行為,假設不成立!
第二,「01 所有檢舉」,你問過所有01上出現的案例?如果沒有,你那個「所有」檢舉都是因為被妨礙的結論就根本不存在,假設不成立
第三,違規就是違規,跟恩怨沒有關係;哪個檢舉人跟對方有私人恩怨的?你虛設一個不存在的假設,不符合現實
這說明:你的假設是基於你個人對於檢舉行為偏激性的厭惡,而非基於事實,
假設就沒有依據了,任憑你在這麼自我感覺良好,你通篇就是垃圾中的垃圾無誤
隨便給你一個例子
本人人生一個檢舉發生在2018年,
走在路上看到有私人轎車違停在「殘障機車格」內,
汽車去停機車格就夠可惡了,還停在殘障機車格內,
於是我送了檢舉,
他妨礙到我了嗎?沒有!
我跟他有私怨嗎?沒有!
我是不是憑恩怨檢舉?不是!
老子就是一個看不下去的路人,所以送出檢舉,最後舉發成功
本人從2018年至今,僅僅合計送出檢舉3次,
除了有一次是開車檢舉逆向行駛之外(此人出沒在我住家樓下,經常在調撥車道期間,常態性逆向停在路邊雜貨店買菸,我目睹過至少三次,原本只是覺得很離譜但從沒想過要檢舉,直到有一天他真的因為逆向撞到機車,騎士被送進了醫院,剛好被我目睹;一周後,我又再次見到他逆向,毫無悔意,於是我停入自家車位後,下車回到原處去拍照錄影送出檢舉),其餘兩次都是走在路上,看到離譜違停才檢舉
來吧,你再說一次,「所有」檢舉都是被妨礙?都是私怨?真是笑死人!
恩,自我感覺很良好哦,繼續保持
你講來講去,扯東扯西,把同樣一件事情再怎麼換句話說,
核心垃圾都是一樣的,我不用看也知道你會扯甚麼
不管你是要從法出發(對你來說很難,你法盲,你連行政罰的性質根本不需要「解釋」都不知道)
還是你要從統計上的證據出發(對你來說同樣很難,你根本沒有數據證實你自己說的論點)
你所有論點出滿邏輯矛盾,在其他樓老早就被我打爆了,我也只不過把打過你臉的東西拿出來再打一次而已,很難嗎,呵呵
隨便重新複製一段給你,你可以當沒看到啦,反正你也沒能力反駁嘛
我是示範給其他人看:甚麼叫做有憑有據的論證
根據台北市公布的民眾檢舉數據來看(2020年),一年檢舉超過1000件的,有160人,超過5001件的,有12人;而該年台北的民眾檢舉總數量達113萬件,年舉千件以上的檢舉人,佔台北市總比例還不到0.001,那些違規仔在路上晃著晃著,隨便就會遇到一個檢舉魔人,是業障太重嗎?
如果拿去年全台一年超過590萬件民眾檢舉數來看,平均一個駕駛人一年是檢舉0.4次,當然不是所有有駕照的駕駛人都會一起跑到街上去,我們寬鬆點,拉總駕照數1300萬的20%來當分母(夠低夠給面子了吧),攤算下來,一個駕駛人一年也就檢舉2.2次,而且還是平均攤提哦,因為有些檢舉會被集中到那些所謂檢舉魔人身上,攤下來的話,年均檢舉數會更低!
拜託有沒有哪個整天哭邀檢舉魔人太多的違規仔來說明一下:一年檢舉2.2次的人,對得起「檢舉魔人」這個稱號嗎!!
反正你的認知,檢舉一次就是「惡意檢舉」了,
你這種垃圾論點,根本連確認真偽的必要都沒有,完全出自你的自我想像
以台北市來說,109年違規入案件數,總共2,669,334件,提出申訴件數54,612,
嘿,只有2.05%的人去申訴欸
請問一下,是不是能證明:多數違規舉發都是事證明確,應該要被罰,只有極為少數的舉發可能需要斟酌原因阿?
而這5萬多件的申訴件數,實際上真正爭取到撤銷罰單的比例又多少?僅有17.31%
不會吧,法官真的這麼不近人情哦?怎麼跟你想的那種:「受過訓練的法官就該重視我的人權,不該罰我」不一樣啊???
實際上去看這些申訴案件,甚麼類型都有:
有那種覺得道路規劃有問題,所以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是其他用路人的問題,導致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事證不夠明確,自己根本沒違規
也有那種,停在槽化線上,還去凹說自己人在車上,沒有違規
實際上,這些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或是認為自己情有可原而去申訴的,80%真的都是自己認為,法官根本不這麼看!
而真正情有可原的、成功撤銷的,實在少之又少,而裡面又多數是事證真的不夠明確才撤銷,
有沒有哪種「長輩行動不便所以違停」的申訴?沒有,只要腦袋沒壞就知道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所以沒有哪個人這麼無聊自己給自己找臉丟
那有沒有那種「老婆臨盆或是家人緊急送醫超速闖紅燈被拍照」的申訴?有,比例不到0.03,而且都沒成功!
再來看另一個縣市
台中110年,合計總共只有138件申訴,100件被駁回,成功撤銷比例僅有28%
其他縣市我懶得找了
看懂了嗎,為什麼我稱你舉出來那些例子叫做特例,因為比例實在有夠低,
而超過8成以上的違規,真的就是單純的違規,哪有這麼多理由!!
就算在這麼低的比例你,你硬去找一些好像很值得同情的例子來那邊跟我靠夭甚麼不著邊際的人權問題,
在現實上,多數情況下,法官考量更多的是大眾的權益,而不是你一個人的權益,所以大多數都駁回了!
你喜歡拿少數你認為情有可原個案的個案來做道德綁架,
在其他樓我也早就拿出證據來證明:「法律上,多數自己感覺情有可原的違規,真的就是自我感覺,法官考量的是你有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你個人是甚麼感覺?甚麼原因?沒這麼偉大!
你去反駁法官阿,法盲!!!
你不合理、不合邏輯的地方太多了,要反駁太累了
這樣吧,就這棟樓好了點我,只需要針對你我的發言,
在01上開帖詢問,看誰獲得的認同多,誰就贏,
誰輸了就捐10萬給對方指定的慈善機構,並且永遠退出01,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