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在紐西蘭被攔停的台灣蜜月夫妻事件,看台灣人的鄉愿文化

daniel8904009 wrote:
放大檢視檢舉魔人,讚...(恕刪)


"檢舉魔人 = 合法,導正違規風氣、替國庫增加收入、還給大家乾淨的道路" 放屁!
檢舉魔人憑恩怨檢舉,濫用檢舉權力,還當成榮譽炫耀,這行為非常不要臉,標準的偽君子

違規魔人違規事實明確,承擔行為過失責任接受處罰天經地義,但對改善交通無多大關係,開放檢舉多年台灣依然背負交通惡名

我也沒被檢舉我要氣啥?
hch2006
檢舉魔家人因別人違規害命, 已經很可憐了, 你還....
resolve wrote:
台灣人很善良,看到有人需要幫助,大多數人一定會毫不考慮地伸出援手。但是如果看到有人違規,如交通違規、在餐廳診所或是便利商店前抽菸、亂丟垃圾或是煙蒂等等,只要不直接影響到自己,幾乎都會當作沒看到。如果萬一有影響到自己,大多數人也是頂多心裡咒罵一句就算了。說句實話,這就是台灣人的鄉愿文化。

如果法律可以保障 我管閒事遭到對方暴力對待,可以進行反擊且無刑責不會變成互毆的話 我就管
resolve
您可以偷偷錄影拍照,然後打1999或是0800531531檢舉。並不是只有當面制止才是有所作為。
Jason kid wrote:
這傢伙在車版上是出了名的法盲,建議不用跟他浪費時間,您應該已經從他的文字中理解到當一個人邏輯能力差,對法治理解糟糕時,展現出來的耍賴能力有多驚人


感謝Jason kid大的提醒和建議。

我之前是不知道這號人物的,但在各論壇和討論區混了那麼久,這種人也沒少出現過,所以也見怪不怪了。

其實看了他的兩三篇留言,就可以知道這位仁兄是法盲,對人權和法治的意識薄弱,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個法律基本觀念也沒有,最新的留言也只流於情緒發洩。

如果是私訊討論,大概來回個兩次我就不會再繼續回應了。但由於這邊是公開討論區,我覺得有必要讓兩造雙方的論點清楚展現,直到一方或雙方再也沒有新論點可論述為止。如果討論過早停止,在資訊和聲量上難免有偏頗,這是我想要盡量避免的。

Jason kid wrote:
有一句話說:要在辯論上贏過一個聰明人很困難;要贏過一個笨蛋則根本他媽不可能!而這個笨蛋還會很得意沒人能贏他,一種「在我的BGM裡沒人可以贏我」的概念!您確定還要跟他糾纏嗎!


由於他後來的留言只是重複跳針,表示他已經充分敘述他想說的。而se3p大和我該說的也都說完了。所以就遵照Jason kid大的建議,除非他有提出值得回應的論點,否則不再對他的留言回覆。
dailuren895746 wrote:
我只能說:希望檢舉魔人都不要違規,違規的話,我希望你因為違規事件而家破人亡



我不知道詛咒實際的具體功效
但是我從事商業顧問相關
分析是我擅長項目之一
今天日行一善來做個免費的基礎解析
目的是為人趨利避害

你這個詛咒我們分成兩個面來看

如果詛咒是虛幻的虛假的存在
那你寫這些是多餘的
效果遠不如你直接去對著檢舉人的面咆哮

如果詛咒是真實的有能力發生的存在
那施加詛咒者必須要更謹言慎行
世界各地的信仰都有惡性詛咒會反噬的傳說
而惡性與否怎麼認定
通常惡性或是良性的分別會定義在是否對種族與群體有利
一般來說是對種族與群體有利為佳
一般來說是對種族與群體不利為劣

被檢舉開單是個人利益受到損害
而違規違法是群體利益受到損害
檢舉是抑制違規違法的增加
所以如果以個人利益去詛咒群體利益
基本上會被歸類在惡性詛咒
這樣的情況下
通常在各地的傳說之中
被反噬的機會就很大
我以前聽過的這樣的事
會是從生活中的小事不順開始警告

不過這樣的東西還是屬於傳說啦
所以可能還是上面講的第一層面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不要去當著檢舉人的面咆哮
只要一不小心很容易變成強制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等等
而且這還是你只是動口的情況下
要是動手的話要承擔的罪責會更多更大

可是如果第一層面不能做、第二層面也不能做
那麼結論就會是你發了一篇沒意義的文
而我花了時間寫一堆字來證明這件事

請給我五分,謝謝






開開玩笑
請別介意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doremicheng
5分奉上 [XD]
David-Kuo
給給給給給
真是搞笑了!沒本事推翻我的言論,就開始詆毀,我從來就沒反對你檢舉,也不會替違規魔人開脫罪名,檢舉魔人的行為就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我為啥這麼講也解釋得很清楚,你得從我的解釋把他推翻阿,推翻不了就拉著手下敗將,跟我東拉西扯,我講這個你跟我提那個,沒法解釋了就開始詆毀污衊,所以別怪我言論偏激
解釋的東西從根本上就已經假設錯誤,內容就是垃圾,連看都不用看

有些人的話前後矛盾的厲害,距離「邏輯」還差得很遠,當然更不可能形成「道理」

面對這種人,我連回應他都懶,只能勸他哪邊涼快那邊去,當然如果他喜歡滿世界表演如何丟臉丟到渾然不覺,也隨他囉,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花寶貴的時間去應付自我感覺良好的貨色

奇葩言論點我,笑死人
Jason kid wrote:
解釋的東西從根本上就...(恕刪)


01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 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等等都是憑恩怨檢舉,這都假的嗎?你說我的內容是垃圾,我看是你沒法反駁,你講不出所以然來,所以只好詆毀污衊發洩情緒,這只能表示我懟人功力深厚,你是要讚美我嗎?即然不想理我卻一直關注我講的內容,口是心非明明就看了我講啥,不然你怎知內容就是垃圾?你要是認為我講的那部份不合理,拿出來講別東拉西扯,我講這個你提那個,這行為分明就是想躲,講不出理來就躲,開始扯東扯西,是不是拉不下臉認輸阿?即然你這麼關注我也算是我的粉絲,把你講的太難聽於心不忍,還是..你好這口?
simonni wrote:
01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 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等等都是憑恩怨檢舉,這都假的嗎?


不僅是假的,而且錯得非常離譜

第一,檢舉人可不是只有駕駛人會檢舉,行人一樣會檢舉違停,所以你那個「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等等都是憑恩怨檢舉」根本不是全部檢舉人行為,假設不成立!

第二,「01 所有檢舉」,你問過所有01上出現的案例?如果沒有,你那個「所有」檢舉都是因為被妨礙的結論就根本不存在,假設不成立

第三,違規就是違規,跟恩怨沒有關係;哪個檢舉人跟對方有私人恩怨的?你虛設一個不存在的假設,不符合現實

這說明:你的假設是基於你個人對於檢舉行為偏激性的厭惡,而非基於事實,

假設就沒有依據了,任憑你在這麼自我感覺良好,你通篇就是垃圾中的垃圾無誤

隨便給你一個例子
本人人生一個檢舉發生在2018年,
走在路上看到有私人轎車違停在「殘障機車格」內,
汽車去停機車格就夠可惡了,還停在殘障機車格內,
於是我送了檢舉,
他妨礙到我了嗎?沒有!
我跟他有私怨嗎?沒有!
我是不是憑恩怨檢舉?不是!
老子就是一個看不下去的路人,所以送出檢舉,最後舉發成功





本人從2018年至今,僅僅合計送出檢舉3次,
除了有一次是開車檢舉逆向行駛之外(此人出沒在我住家樓下,經常在調撥車道期間,常態性逆向停在路邊雜貨店買菸,我目睹過至少三次,原本只是覺得很離譜但從沒想過要檢舉,直到有一天他真的因為逆向撞到機車,騎士被送進了醫院,剛好被我目睹;一周後,我又再次見到他逆向,毫無悔意,於是我停入自家車位後,下車回到原處去拍照錄影送出檢舉),其餘兩次都是走在路上,看到離譜違停才檢舉


來吧,你再說一次,「所有」檢舉都是被妨礙?都是私怨?真是笑死人!

simonni wrote:
這只能表示我懟人功力深厚,你是要讚美我嗎?


恩,自我感覺很良好哦,繼續保持,

simonni wrote:
即然不想理我卻一直關注我講的內容,口是心非明明就看了我講啥,不然你怎知內容就是垃圾?


你講來講去,扯東扯西,把同樣一件事情再怎麼換句話說,
核心垃圾都是一樣的,我不用看也知道你會扯甚麼

不管你是要從法出發(對你來說很難,你法盲,你連行政罰的性質根本不需要「解釋」都不知道)
還是你要從統計上的證據出發(對你來說同樣很難,你根本沒有數據證實你自己說的論點)
你所有論點出滿邏輯矛盾,在其他樓老早就被我打爆了,我也只不過把打過你臉的東西拿出來再打一次而已,很難嗎,呵呵

隨便重新複製一段給你,你可以當沒看到啦,反正你也沒能力反駁嘛
我是示範給其他人看:甚麼叫做有憑有據的論證

根據台北市公布的民眾檢舉數據來看(2020年),一年檢舉超過1000件的,有160人,超過5001件的,有12人;而該年台北的民眾檢舉總數量達113萬件,年舉千件以上的檢舉人,佔台北市總比例還不到0.001,那些違規仔在路上晃著晃著,隨便就會遇到一個檢舉魔人,是業障太重嗎?

如果拿去年全台一年超過590萬件民眾檢舉數來看,平均一個駕駛人一年是檢舉0.4次,當然不是所有有駕照的駕駛人都會一起跑到街上去,我們寬鬆點,拉總駕照數1300萬的20%來當分母(夠低夠給面子了吧),攤算下來,一個駕駛人一年也就檢舉2.2次,而且還是平均攤提哦,因為有些檢舉會被集中到那些所謂檢舉魔人身上,攤下來的話,年均檢舉數會更低!

拜託有沒有哪個整天哭邀檢舉魔人太多的違規仔來說明一下:一年檢舉2.2次的人,對得起「檢舉魔人」這個稱號嗎!!


反正你的認知,檢舉一次就是「惡意檢舉」了,
你這種垃圾論點,根本連確認真偽的必要都沒有,完全出自你的自我想像

以台北市來說,109年違規入案件數,總共2,669,334件,提出申訴件數54,612,
嘿,只有2.05%的人去申訴欸
請問一下,是不是能證明:多數違規舉發都是事證明確,應該要被罰,只有極為少數的舉發可能需要斟酌原因阿?

而這5萬多件的申訴件數,實際上真正爭取到撤銷罰單的比例又多少?僅有17.31%

不會吧,法官真的這麼不近人情哦?怎麼跟你想的那種:「受過訓練的法官就該重視我的人權,不該罰我」不一樣啊???

實際上去看這些申訴案件,甚麼類型都有:
有那種覺得道路規劃有問題,所以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是其他用路人的問題,導致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事證不夠明確,自己根本沒違規
也有那種,停在槽化線上,還去凹說自己人在車上,沒有違規
實際上,這些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或是認為自己情有可原而去申訴的,80%真的都是自己認為,法官根本不這麼看!
而真正情有可原的、成功撤銷的,實在少之又少,而裡面又多數是事證真的不夠明確才撤銷,
有沒有哪種「長輩行動不便所以違停」的申訴?沒有,只要腦袋沒壞就知道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所以沒有哪個人這麼無聊自己給自己找臉丟
那有沒有那種「老婆臨盆或是家人緊急送醫超速闖紅燈被拍照」的申訴?有,比例不到0.03,而且都沒成功!

再來看另一個縣市
台中110年,合計總共只有138件申訴,100件被駁回,成功撤銷比例僅有28%
其他縣市我懶得找了

看懂了嗎,為什麼我稱你舉出來那些例子叫做特例,因為比例實在有夠低,
而超過8成以上的違規,真的就是單純的違規,哪有這麼多理由!!

就算在這麼低的比例你,你硬去找一些好像很值得同情的例子來那邊跟我靠夭甚麼不著邊際的人權問題,
在現實上,多數情況下,法官考量更多的是大眾的權益,而不是你一個人的權益,所以大多數都駁回了!


你喜歡拿少數你認為情有可原個案的個案來做道德綁架,
在其他樓我也早就拿出證據來證明:「法律上,多數自己感覺情有可原的違規,真的就是自我感覺,法官考量的是你有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你個人是甚麼感覺?甚麼原因?沒這麼偉大!

你去反駁法官阿,法盲!!!

你不合理、不合邏輯的地方太多了,要反駁太累了
這樣吧,就這棟樓好了點我,只需要針對你我的發言,
在01上開帖詢問,看誰獲得的認同多,誰就贏,
誰輸了就捐10萬給對方指定的慈善機構,並且永遠退出01,敢嗎?
resolve
太精彩 [100分]

不僅是假的,而且錯得非常離譜

第一,檢舉人可不是只有駕駛人會檢舉,行人一樣會檢舉違停,所以你那個「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等等都是憑恩怨檢舉」根本不是全部檢舉人行為,假設不成立!

第二,「01 所有檢舉」,你問過所有01上出現的案例?如果沒有,你那個「所有」檢舉都是因為被妨礙的結論就根本不存在,假設不成立

第三,違規就是違規,跟恩怨沒有關係;哪個檢舉人跟對方有私人恩怨的?你虛設一個不存在的假設,不符合現實

這說明:你的假設是基於你個人對於檢舉行為偏激性的厭惡,而非基於事實,

假設就沒有依據了,任憑你在這麼自我感覺良好,你通篇就是垃圾中的垃圾無誤


01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憑恩怨檢舉,你說都假的?這就是睜眼說瞎話,我要是能拿出例子!你怎辦?在 01 稍微找一下就有,硬凹睜眼說瞎話講的話有公信力嗎?
啥叫憑恩怨檢舉?只要讓你不高興 不爽,就屬於恩怨檢舉,啥情況讓你不高興,那有很多種,沒必要全部列出來,而且沒有限定是行人還是駕駛人

下面是自己承認的憑恩怨檢舉的例子
50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635391&p=5
6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4124219
11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4124219&p=2
6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37671
125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37671&p=13


隨便給你一個例子
本人人生一個檢舉發生在2018年,
走在路上看到有私人轎車違停在「殘障機車格」內,
汽車去停機車格就夠可惡了,還停在殘障機車格內,
於是我送了檢舉,
他妨礙到我了嗎?沒有!
我跟他有私怨嗎?沒有!
我是不是憑恩怨檢舉?不是!
老子就是一個看不下去的路人,所以送出檢舉,最後舉發成功


就是不爽私人轎車違停在「殘障機車格」怎麼不是憑恩怨檢舉


本人從2018年至今,僅僅合計送出檢舉3次,
除了有一次是開車檢舉逆向行駛之外(此人出沒在我住家樓下,經常在調撥車道期間,常態性逆向停在路邊雜貨店買菸,我目睹過至少三次,原本只是覺得很離譜但從沒想過要檢舉,直到有一天他真的因為逆向撞到機車,騎士被送進了醫院,剛好被我目睹;一周後,我又再次見到他逆向,毫無悔意,於是我停入自家車位後,下車回到原處去拍照錄影送出檢舉),其餘兩次都是走在路上,看到離譜違停才檢舉


一樣是不爽對方逆向,發生車禍是你的藉口


來吧,你再說一次,「所有」檢舉都是被妨礙?都是私怨?真是笑死人!
恩,自我感覺很良好哦,繼續保持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憑恩怨檢舉 沒錯阿!怎樣呢?


你講來講去,扯東扯西,把同樣一件事情再怎麼換句話說,
核心垃圾都是一樣的,我不用看也知道你會扯甚麼

不管你是要從法出發(對你來說很難,你法盲,你連行政罰的性質根本不需要「解釋」都不知道)
還是你要從統計上的證據出發(對你來說同樣很難,你根本沒有數據證實你自己說的論點)
你所有論點出滿邏輯矛盾,在其他樓老早就被我打爆了,我也只不過把打過你臉的東西拿出來再打一次而已,很難嗎,呵呵


我講檢舉魔人違法了嗎?還是講送件過程違法?我跟你提了啥法嗎?我檢舉魔人濫權,從來都是講行為跟態度,我管你啥行政罰,我講行為跟態度,你跟我講法規統計,誰東扯西扯一目了然,數據能解釋行為跟態度?這又是胡扯,電爆你才是我的專長,你這種小兒科,閃一邊玩沙去,看來你很喜歡被我電,總是有這種被虐狂,喜歡找人抽幾下


隨便重新複製一段給你,你可以當沒看到啦,反正你也沒能力反駁嘛
我是示範給其他人看:甚麼叫做有憑有據的論證

根據台北市公布的民眾檢舉數據來看(2020年),一年檢舉超過1000件的,有160人,超過5001件的,有12人;而該年台北的民眾檢舉總數量達113萬件,年舉千件以上的檢舉人,佔台北市總比例還不到0.001,那些違規仔在路上晃著晃著,隨便就會遇到一個檢舉魔人,是業障太重嗎?

如果拿去年全台一年超過590萬件民眾檢舉數來看,平均一個駕駛人一年是檢舉0.4次,當然不是所有有駕照的駕駛人都會一起跑到街上去,我們寬鬆點,拉總駕照數1300萬的20%來當分母(夠低夠給面子了吧),攤算下來,一個駕駛人一年也就檢舉2.2次,而且還是平均攤提哦,因為有些檢舉會被集中到那些所謂檢舉魔人身上,攤下來的話,年均檢舉數會更低!

拜託有沒有哪個整天哭邀檢舉魔人太多的違規仔來說明一下:一年檢舉2.2次的人,對得起「檢舉魔人」這個稱號嗎!!


跟我提數據那又怎樣呢?我反對你檢舉了嗎?我替違規魔人開脫了嗎?01 檢舉魔人秀戰績幾百幾千件的都有,無非就是想討讚,想要人認為他很厲害,真是不要臉到家了


反正你的認知,檢舉一次就是「惡意檢舉」了,
你這種垃圾論點,根本連確認真偽的必要都沒有,完全出自你的自我想像

以台北市來說,109年違規入案件數,總共2,669,334件,提出申訴件數54,612,
嘿,只有2.05%的人去申訴欸
請問一下,是不是能證明:多數違規舉發都是事證明確,應該要被罰,只有極為少數的舉發可能需要斟酌原因阿?

而這5萬多件的申訴件數,實際上真正爭取到撤銷罰單的比例又多少?僅有17.31%

不會吧,法官真的這麼不近人情哦?怎麼跟你想的那種:「受過訓練的法官就該重視我的人權,不該罰我」不一樣啊???


我沒反對你檢舉,你即然檢舉了還想上網討讚,要人追隨你的腳步,就是標準的偽君子,違規魔人被罰又不是罰到我,違規魔人被罰很正常,你拿出來講是要表示啥?


實際上去看這些申訴案件,甚麼類型都有:
有那種覺得道路規劃有問題,所以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是其他用路人的問題,導致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事證不夠明確,自己根本沒違規
也有那種,停在槽化線上,還去凹說自己人在車上,沒有違規
實際上,這些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或是認為自己情有可原而去申訴的,80%真的都是自己認為,法官根本不這麼看!
而真正情有可原的、成功撤銷的,實在少之又少,而裡面又多數是事證真的不夠明確才撤銷,
有沒有哪種「長輩行動不便所以違停」的申訴?沒有,只要腦袋沒壞就知道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所以沒有哪個人這麼無聊自己給自己找臉丟
那有沒有那種「老婆臨盆或是家人緊急送醫超速闖紅燈被拍照」的申訴?有,比例不到0.03,而且都沒成功!
再來看另一個縣市
台中110年,合計總共只有138件申訴,100件被駁回,成功撤銷比例僅有28%
其他縣市我懶得找了

看懂了嗎,為什麼我稱你舉出來那些例子叫做特例,因為比例實在有夠低,
而超過8成以上的違規,真的就是單純的違規,哪有這麼多理由!!

就算在這麼低的比例你,你硬去找一些好像很值得同情的例子來那邊跟我靠夭甚麼不著邊際的人權問題,
在現實上,多數情況下,法官考量更多的是大眾的權益,而不是你一個人的權益,所以大多數都駁回了!


我講檢舉魔人的行為跟態度,跟道路規劃有問題啥關係?違規魔人要因此申訴是他的權力阿,這有啥問題?長輩行動不便是特例?你講特例也行,每個家庭都會有老人,就算沒有以後也會遇上,不常見的問題不代表沒有,老婆臨盆這也不常見,但還是有阿,不是有心違規跟故意違規不同,法規目的是要你遵守法規,並不是特意要罰你,更不是讓你把玩法規


你喜歡拿少數你認為情有可原個案的個案來做道德綁架,
在其他樓我也早就拿出證據來證明:「法律上,多數自己感覺情有可原的違規,真的就是自我感覺,法官考量的是你有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你個人是甚麼感覺?甚麼原因?沒這麼偉大!

你去反駁法官阿,法盲!!!

你不合理、不合邏輯的地方太多了,要反駁太累了
這樣吧,就這棟樓好了點我,只需要針對你我的發言,
在01上開帖詢問,看誰獲得的認同多,誰就贏,
誰輸了就捐10萬給對方指定的慈善機構,並且永遠退出01,敢嗎?


又再跟我講法規,法規不是讓你隨意把玩的,任何罪犯定罪都必須謹慎嚴肅對待,長輩行動不便 老婆臨盆等此類行為,你找個方法如何避免被罰,別跟我講申訴,申訴要花費時間成本,也別跟我講這是少數要算他們倒楣,如果你的邏輯能力差看不懂,那是你的問題,若要因此講不合邏輯,我就不管你看得懂或不懂,這棟樓我已經刺激不了別人加入,不需要特別指定看你,網路上打賭?不管我是否穩贏,對方絕對不會履行賭注內容,我也不相信因為換個帳號就能繼續了,你怎知道我有沒分身?換成你也一樣,至於捐10萬你少作夢,不管是你捐或我捐都一樣
simonni wrote:
所有檢舉原因都是憑恩怨檢舉 沒錯阿!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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