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團體抗議要廢止禁行機車、重機上國道交通部回應了

herblee wrote:
問題是, 這台機車...(恕刪)




你最愛的通行權來了
皮爾卡燈 wrote:
你最愛的通行權來了...(恕刪)

這個應該是想要用他剩餘的價值弄點錢給孩子或孫子
結果失敗
herblee wrote:
問題是, 這台機車的路權範圍在那裏? 法律授予了多長多寬多高的道路空間給它使用 ?...(恕刪)


什麼叫路權範圍? 你所稱的路權,跟台灣人普遍習慣上的路權不是同一個東西,這裡是台灣的論壇,請依當地人的習慣用語

herblee wrote:
道路為公用 , 共用 ,每個人只分配到一部份的道路使用權利
不知道法律 會分配 每一台車 "使用道路的長寬高"範圍(三度空間) , 及 使用道路的 "時間"(四度空間)...(恕刪)


你說的道路使用權利這要如何界定? 每一台車的大小與速度都不同,那這權利是否時刻都在變動? 國家是否都要裝動態偵測儀來判定有沒有侵犯到別人的領地? 可以來點有建設性的討論嗎?

那照你這麼說政府是不是該向以下的機車騎士收罰款?





安全距離是會隨著路況、速度、車況、駕駛身心狀況等條件所影響的,這種觀念沒有標準答案,並不是像你說的那樣每人分得幾坪土地那樣,那上路前要不要先去申請一張移動權狀?


herblee wrote:
什麼是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 !? 為何要有路權規定 ?
因為道路為公用 , 不是私人的車庫, 是要供所有人一起使用 ,共用 ! 這個問題是〈把所有大小不一的車, 放進同一個道路空間,而且不能塞住, 並能移動往目的地〉...(恕刪)


我不懂你為何要一直提到外文? 是顯得自己比較有學問? 還是言論會更有正當性?

我還以為那種嘲笑自以為是的ABC,唸完英文後面都要加中文,如此多此一舉的行為只是網路梗圖而已

台灣法院判定車輛就是能在車流靜止時,進行車道分割,這些在你所說的歐洲國家也都可以



你貼的照片環境也都是在高速行駛的狀況下,這種狀況下需要保持的是安全距離,而不是你所說的虛擬土地持有權

在台灣就是你車輛不要去撞到別人、影響別人通行即可,而高速公路與隧道另有規定的安全距離,並不存在你所謂的虛擬空間

大型重機行駛規定比照汽車,是行駛規定比照,並不是體積比照,也就是當你的汽車能這麼小的時候,在某些道路也是能夠並行的,如下圖



難道依照你的虛擬空間理論,重機遇到這種違停車輛,還要主動去跨越雙黃線往前,才能證明自己有比照汽車嗎?




車道分割的概念也不是台灣才有,以下是你最愛扯的歐洲國家行駛照片









最後麻煩你不要再拿你那個在台灣並不適用的虛擬土地權狀理論出來給大家笑了,也不要扯一堆外文與不相關的事情,就為了讓自己看起來很專業、待過國外、言詞更有正當性,說真的...很可笑
皮爾卡燈
他等下又要說「法律沒有賦予機車路權!」,完全沒有想回答我們問題的意思😆,要這些法盲就事論事很像很難….
Leonyang1603 wrote:
車道分割的概念也不是台灣才有,以下是你最愛扯的歐洲國家行駛照片

這是在實驗 !
這裏是法國巴黎Porte d'Aubervilliers圓環下方的地下道爬坡上來的 Blvd Périphérique(環城大道)

能見到ET TODAY 截圖上的 相同鐵架及路標

這有很大的誤解 !
這不是全國的法律 ! 這是開放幾個地點做實驗 , 試行看看 !
為什麼要試行 ? 法國太自由了 ! Seuls les enfants bruyants reçoivent des bonbons

車道間行駛 conduite inter-files (CIF) 的定義


車道間行駛是創造額外空間 ,是一種改善道路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實驗系統,允許兩輪驅動使用者以相同的交通方向在最左邊的兩條車道之間行駛。
這是一種疏洪道分流 !
這種做法遵循三個指導原則:
速度
交通密度
接受度
(選在最左邊的兩條車道之間 , 是因為歐洲行車靠右 , 最左邊的車道最晚達到飽合, 在道路無法拓寬之下,有空間能再擠一列車流) , 不覺得車道特別寬嗎 ?
台灣不是行車靠右 ! 是所有車道隨便鑽, 那裏有縫那裏去 , 還開放是製造車流擾動 !

當一個車行道Carriageway有中央分隔島的雙向汽車車道lane上交通繁忙時,才允許這種做法。
假設有兩條或更多車道,CIF總是被設定在最左邊的兩條車道之間, 以最高時速50公里/小時進行,並且是駕駛者能接受的,也就是說,不會試圖強行通過

重要的是要了解,在法國,這種做法只是在實驗的基礎上才正式開始。請先回顧一下這個實驗的歷史和結果。

線路間交通的初步研究
為了解決大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交通困難,政府嘗試在任何法規之外進行這種使用,以便在成功後能夠定義規則。第一項研究於 2016 年至 2020 年間在巴黎、馬賽、吉倫特省和里昂地區的 11 個省份進行。

第一次實驗的結果
結果證明是不確定。本次實驗的有益效果是2個驅動輪載具在CIF下的循環速度有所下降:實驗前只有23%的使用者達到了50公里/小時的授權速度。最終,也僅有 40% 的人能達到這個速度,這當然是一個進步,但當局認為這對於改善道路安全來說並不真正令人滿意。
就事故而言,測試部門的事故數字下降了約 10%,但整個法國路網都是如此同樣下降,因此不能真正談論有特別的有益效果。在吉倫特省這個試驗區,車道間交通事故的數量甚至增加
圖片標題
還在爭重機上國道?加州鑽車縫都快合法了!
開放重機分割車道後,不只對騎士安全更有保障,還有紓解交通壅塞的效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並沒有說出事態的全貌 !

新實驗將於 2021 年 8 月 2 日開始
即使第一次實驗沒有像希望的那樣成功,但相關部門認為並不是真正的失敗。這就是政府決定進行第二次實驗的原因。這項新的全面測試將持續三年,並將涉及更多部門。此次涉及21個部門,分佈7個地區:

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藍色海岸:羅納河口省 (13)、濱海阿爾卑斯省 (06)、瓦爾省 (83)、沃克呂茲省 (84)
奧克西塔尼大區:上加龍省 (31)、埃羅省 (34)、東比利牛斯省 (66)
新阿基坦大區:吉倫特省 (33)
奧弗涅-羅納-阿爾卑斯大區:德龍省 (26)、伊澤爾省 (38)、羅納省 (69)
盧瓦爾河地區:大西洋盧瓦爾省 (44)
上法蘭西大區:北部 (59)
整個法蘭西島地區:巴黎(75)、塞納-馬恩省(77)、伊夫林省(78)、埃松省(91)、上塞納省(92)、塞納-聖但尼省(93) )、馬恩河谷(94)、瓦茲河谷(95)
車道間交通規則
如果第一次實驗沒有得到結論性的結果,那麼其分析表明,這主要是由於不遵守行為規則造成的。因此,當局決定將重點放在更好的溝通上,以便在這項新實驗的框架中更好地觀察他們。

規則再次提醒:
最高授權速度為 50 公里/小時,最大速度差為 30 公里/小時,以提高安全性。這意味著,如果車輛靜止,速度限制為 30 公里/小時;如果車輛以 10 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則速度限制為 40 公里/小時。

當至少一條車道上的交通變得更加流暢時,CIF 必須終止。明確地說,如果至少一條車道的車速達到 50 公里/小時,摩托車和其他兩輪驅動車輛必須返回其在車道上的位置,並且不再允許車道間行駛CIF conduite inter-files。
兩輪車使用者必須使用危險警示燈
在車道線之間行駛時,禁止:
強行通過;
在列隊行駛時超越另一位機車騎士;
在工作或惡劣天氣(雨、雪)的情況下進行 CIF conduite inter-files。

車道間行駛conduite inter-files 的處罰
計劃對在測試部門外排隊的摩托車手或其他輕便摩托車駕駛員以及那些不遵守控制部門實驗立法的人進行製裁。違規者將面臨 135 歐元的罰款,並被扣 3 分駕照點數。

綜上所述
為了使這項新實驗能成功,每個人都必須盡自己的一份心力。兩輪驅動者請遵守上述規則,而其他道路使用者,特別是駕駛者,在對後視鏡和盲點進行多次檢查後,小心地發出任何變換車道的信號。

道路是一個公共空間,希望以尊重和禮貌的方式讓所有用路人分享(路權區分)。

Leonyang1603 wrote:
在台灣就是你車輛不要去撞到別人、影響別人通行即可,而高速公路與隧道另有規定的安全距離,並不存在你所謂的虛擬空間
大型重機行駛規定比照汽車,是行駛規定比照,並不是體積比照,也就是當你的汽車能這麼小的時候,在某些道路也是能夠並行的,如下圖

您的路權 忽大忽小 , 初一十五不一樣
唉! 毫無路權概念也沒辦法了

路權歸屬為何 ???依據法律 !
法律規定有 『在行車道上的位置 』
○○ 車道, 是道路之"通行區分", 區分車道! 區分"超車道"是那一個車道!
○○ 車道,(法律分配那些車走那一個車道!),就是日本所說的"通行帶"(法律規定你走那裏), 德國所說的"路權 Vorfahrtsregeln",英文: Priority (Right of Way)
"路權範圍" , 即法律授予之使用道路的區分 , 都是以車道寬度為限
我國法規的處罰條例47條和安全規則 101條就是來自於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這是存放在聯合國的文件, 有上網路公告, 請看一下 日期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 ,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簽名的 Liu Chieh 劉鍇, 是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白紙黑字

這是立法院當年立處罰條例的 紀錄, 就有提到公約 , 還說本條例與該公約有關的法律名詞, 自應配合 !


我國的交通法規源自於聯合國道路公约。法規就是國外抄來的,根本不存在自創解釋的空間?

這寫在我國交通部發行的國際駕照上, 就是1968

上面仍然註明 1968年11月8日道路交通公約
此 道路交通公約,就是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交通部到現在都在印
國際駕照的章節, 相關規定,同樣在"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條文當中

能說印國際駕照時就拿來用 , 講交通法規就不承認自己簽過 ????

說成台灣自己獨自立的法 ?
"維也納道交公約" 第三條 締約國之義務 , 就有要求 , 締約國應採適當措施確保其領土內之"現行道路規則在實質上符合本公約第貳章(道路規則)之規定。

簽下去卻不算數?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路權 翻譯自 Right of Way , 但是"路權"這一詞並非依字面解釋為 "爭權奪利" ? 將自身權利無限放大?
實際上"路權"的意義是相反的"禮讓" ,指 禮讓的範圍 , 讓道的次序
讓道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讓擁有路權者 先行

路權 說的權利 和義務 , 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權利來自法律的授權 , 路權就寫在法規當中
有路權的一方能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
皮爾卡燈
herblee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拿別人的問題來回我啦,但至少我的問題你一題都沒回,你回的問題,都不是我問的(請參185樓)。然後一直說你回答過了,但你回的都不是我問的問題欸。懷疑你是不是沒唸過大學...
herblee
問題一直都是頭(公眾法益所有載具),從來都不是脖子(個人私心單一載具)!運用劃界誤謬,混淆頭和脖子?公眾法益所有載具(頭)當中是有汽車,如果路權比照汽車,就要考量公眾法益!不是變回脖子只顧及個人私心
herblee wrote:
簽下去卻不算數?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路權 翻譯自 Right of Way , 但是"路權"這一詞並非依字面解釋為 "爭權奪利" ? 將自身權利無限放大?
實際上"路權"的意義是相反的"禮讓" ,指 禮讓的範圍 , 讓道的次序
讓道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讓擁有路權者 先行

路權 說的權利 和義務 , 有使用道路的權利, 權利來自法律的授權 , 路權就寫在法規當中
有路權的一方能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



路權 翻譯自 Right of Way , 但是"路權"這一詞並非依字面解釋為 "爭權奪利" ? 將自身權利無限放大?


姑且先不討論 路權的由來,路權跟通行權的關係。因為討論這個根本沒意義(除非你可以講出這些跟我們討論的主題「重機上國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而且,你前面不是也認同路權不是重點了嗎?
怎麼現在又跳回去講「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重機本來就沒國道路權阿,你一直強調大家都認同的事幹嘛? 這又不是爭點,懂??
這跟主題有什麼關係??

你講了10幾天,拿重複的照片跟資料copy貼了10幾天
爭點換了7-8個,請你回答我的問題你一題都沒回,然後一直答非所問,然後說我是洛基的賭注??
無法確立爭點的人才是轉移焦點,非形式謬誤的人是誰啦.......

請問你法律跟誰學的阿?(認真懷疑)
你有去上過正式的法律課程嗎?
你有承辦過法律案件嗎?


不是一直跟你說,「重機在台灣目前沒路權」這一點大家都沒爭議嗎?
你是不是都是考卷沒看完就急著搶答的那種人阿?

問題一.你說:路權是法律賦予的,法律沒有賦予重機路權(我同意,根本沒人和你爭論這一點,你在這一點跳針了10天了)

問題二.你說:國外重機可以上國道,是因為他們遵守法律(不同意,因為國外也有很多重機不守法的)

問題三.你說:汽車可以上國道,是因為他們遵守法律(不同意,因為汽車也有一堆駕駛不守法)。而且法律有規定車寬(不同意,你舉證的車身尺碼跟道路根本沒直接關係。)

問題四.你說:路權不等於人權的一部分(結果你舉證的資料根本忽略了台灣憲法跟法律的架構體系)

問題五.你說:路權 翻譯自 Right of Way(這不是重點啦,就不要一直離題了)

問題六.你說:汽車的裝載運輸效率最好,而重機裝在運輸效率差,所以不該上國道
(不同意,這一點根本不是立法重點,法律才不會管你效率用途(世界上哪一個國家的國道立法要求「運輸」效率的?國道的重點是「移動」效率,這也反應在為什麼其他國家都重機都可以上國道)。而且,這一點若成立,露營車跟雙門跑車也該被禁止,少蠢了)

再者,關於問題六的「運輸效率」,你是想講的是「法律規定」or「交通設計邏輯」?
這也是兩種不同的討論角度喔,你也是混著講(明顯缺乏法律常識,以及公共討論常識)

法律的角度,目前法律就沒有任何一條規定「運輸效率好」的交通工具才可以上國道
(你貼的維也納公約講的也不是這個阿大哥)

交通設計邏輯的角度,這一點也說不通,因為實際上就是很多人會單獨一人開車上去
(不然幹嘛過年限制高承載?就是因為平常很多人沒有滿足良好的運輸效率。而且露營車、雙門跑車怎麼辦?)

而且,事實上,你完全忽略掉了,重機在通勤上,整體成本比汽車好上太多了
(這是國際常識,就是因為汽車跟機車有互相無法取代的優點,所以兩種交通工具都可以上國道,讓消費者自行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


然後,我知道你又要把問題轉移到「法律沒有賦予機車路權!」
ok阿,那代表運輸效率這一題pass嘍?


針對上面問題1-3討論很難嗎? 你一直不回答,然後講不贏就扯問題6?
每次都一直跳針回我:路權是法律賦予的!!! <====就沒人跟你爭這一點阿

你想討論這些問題都可以,請一題一題來好嗎?
確立爭點很難? (喔我忘記你不是法律系出生的,所以法律觀念全錯,法理解讀也錯的)
我歡迎你跟我辯論法律啦,依法論法
但前提是,請你一題一題來,確認爭點ok?
(全部都混著講你自己爽的欸,那是不是下禮拜又要跟我扯核電問題阿


為什麼我前面說要用私訊討論,很簡單,因為這樣比較可以讓你聚焦問題阿
不然下場就是你現在這樣,胡扯了三週,沒有一題是針對爭點討論的
你要不要看我回應你的第一篇?你的所有問題我全部列表式的回答欸,你呢???

你從兩週前就選擇性的回我問題,然後全部答非所問
你無法or不敢針對問題討論,就嗆對方是「洛基的賭注」
別鬧了大哥,法學討論沒有像你這麼低素質的(就說你這種論述方式,法律系一年級的課程一定被當掉啦)

再強調一次喔,!!!請你一題一題來!!!先確定題目好嗎?
答非所問三個星期了,不是你先罵人洛基,你就不是洛基欸
皮爾卡燈
herblee 我問題都條列式列給你了,你不針對問題回答,自己擅自更改題目回答,你才是「不斷運用連續體謬誤去劃界」,懂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舉的證據都不是針對我的問題喔(185樓),懂嗎?
herblee
「不斷運用連續體謬誤去劃界」, 把實際有關道路安全的路權問題切去?說這不是重點?您只關心自己?焦點只看自己的問題就是問題所在!只剩個人的私心?而此根本就不是公眾法益的問題
herblee wrote:
這是在實驗 ! 這...(恕刪)




你說重機會鑽來鑽去的,所以不該有路權跟通行權?
好喔,你最愛的通行權影片來了(如果蛇行影片嫌不夠多的話,請跟我說,我可以補充很多)
herblee
重機會鑽來鑽去的路徑,走的都是它人的「路權範圍」, 希望能回歸路權,不要侵入它人的路權,因為路權來自於法規! 是法律授予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怎麼會說出相反的『所以不該有路權跟通行權?』
herblee wrote:
這是在實驗 ! 這...(恕刪)


恕我直接略過你的廢話









我直接用這三樣回覆你就綽綽有餘了,影片重點在後半部
herblee
此種說法自證是毫無路權概念!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法律能授予路權,法律也能收回路權, 不存在剝奪!何來什麼『剝奪路權』?道路是公用,大家一起使用,不是幫派搶地盤? 那來什麼「相對剝奪他使用汽車的權利」?
皮爾卡燈
herblee 要不要我幫你上法律課阿? 我知道你沒正式修過法律課程啦
herblee wrote:
路權概念也沒辦法了





洛基哥,你最愛的路權影片又來了~
(影片中的駕駛有禮讓順序?有遵守你說的汽車的路權空間?)
事實上,台灣的危險駕駛不少(不分車種的,機車、汽車、卡車都一樣)
但你完全不討論,自以為台灣汽車駕駛全部都很守法
洛基哥,講了維也納公約跟一堆路權關係,你根本沒有回答我的185樓的問題喔

建議你多讀一點書啦,完全搞錯法條跟法律邏輯,重點是還「無法確立爭點」,而且還逃避很多大家的提問

關於你這三週來混著講的爭點,我直接幫你列出來了
(有漏的話你可以另外補上,但請條列式列出,並分開討論)

1.要討論路權跟人權關係?(法理問題)
2.要討論重機跟路權關係?(法理問題)
3.要討論重機跟汽車差異?(交通工具問題)
4.要討論台灣法律漏洞?(法條問題)
5.要討論台灣駕駛素質不好?(社會問題)
6.要討論交通工具運輸效率?(交通設計問題)
7.要討論國際公約與台灣法條的關連性?(法條問題)
8.要討論國道設計的邏輯?(交通設計問題)
9.不法的平等(法理問題)

法條問題,是針對法條的規定
法理問題,是針對法律背後的理論
兩個也是不同的討論方向

上面這幾題,你全部混著講了三個星期,到底你想討論哪一題??

依法論法,先把你想討論的題目定出來,一題一題來阿
一直改來改去,挑你爽的講,公共討論不是像你這樣的啦
你是不是真的沒聽過公共討論跟法院兩造間的答辯阿?
同一個案件,都會有數個不同的爭點,但雙方都一定會先確立,有哪一些爭點,且雙方對爭點取得共識。
接著,基於這些爭點,一個一個單獨討論,而且會回答彼此的問題,這是最基本的常識欸


你沒有確定爭點,也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回答的內容,都是你自己設定的題目(或者別人的提問),然後一直喊著洛基的賭注,別鬧了大哥,我的題目在185樓,跟你回的答案有什麼關連性??
你都答非所問不是嗎?
你才是洛基的賭注吧大哥?

選題目對你來說這麼難嗎.....?
如果對於自己的觀念、所學的知識有把握,這些問題理所當然是可以條列式的單獨討論
只有邏輯觀念錯誤的人,才會把不同專業的問題混著講(例如那些法盲白癡)

舉例來說,就好比,我在問你「這家餐廳好不好吃?」
結果,你跟我說:「這家餐廳,裝潢很醜且價錢很貴」,根本答非所問
然後我問你「怎麼不回答我?」,你還說「我回答過了阿!」

錯!你完全沒回答我任何問題喔,你回答的內容都不是我的提問喔~(詳參185樓)
先把題目選出來,ok?
餐廳裝潢、價錢,當然可以討論阿,但要跟「味道」分開討論阿(基本中的基本ok?)

上面的題目我都很歡迎你一起討論,但說了三千遍,請一題一題來ok~?
你先選一題阿(讓你定題目也可以啦),不要混著講ok~?
herblee wrote:
路權怎麼會是人權的下位概念 ?
自創的嗎 ?
您知道 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 的另一個名稱是"先行權"嗎? 指的是誰先誰後的次序! 排位置! 排時間次序!
這是指"禮讓"! 路權說的是禮讓 ! 是誰禮讓誰先行,誰停等後行!



其實,你打的這一篇(115樓)充滿許多矛盾跟錯誤,只是當時被你含糊帶過,加上我最近比較忙,所以就沒一一點出來挑你錯誤的地方了

你前文、後文的論述、最後的結論,以及前面討論的主題,三個完全沒有連在一起,支離破碎的
你要不要仔細從頭再看一次你打了些什麼?

最初我們討論的主題是:路權怎麼會是人權的下位概念 ?
A:所以,針對路權跟人權的法理關係討論就好,但是你底下的論述,完全跟這個問題無關喔

你的前文論述:沒有通行權, 是無法上高速公路, 是無法和已經在高速公路上的小汽車爭什麼路權!「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是通行權, 不是路權!
A:你這一段,是在解釋機車沒有通行權,且通行權不是路權。
但這跟前面主題「路權怎麼會是人權下位概念」根本是兩個不同問題
你這一段講的是「通行權與路權關係」,而不是「路權與人權關係」。
懂嗎?


你的後文論述是: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義務),最大的原因就是 "毫無路權觀念" , 不懂得遵重它人? 不懂得讓 ?不是以運輸為目的 , 任意蛇行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內 ? 搶別人被法律授權使用道路的時間? 上高速公路只是為了搶先強快 ?目的是要開快車而已 ?這樣還能上路嗎?
A:ok,你這一段開始,你的爭點從「通行權問題」又轉移到了「運輸目的」,然後你的論述也跟前面的路權人權的關係無關喔

你最後的結論:道路上從來沒有平權這回事!一定有先有後 , 才不會撞在一起。為什麼要分配?
因為道路的容量有限, 必須有人先走, 有人後走,以時間差來避免碰撞, 所以才有路權的區分。
A:你最後下的這個結論,你認為道路上不能平權,要有先後關係,不然會撞在一起。
OK,但是這個結論,和你前面的主題「人權跟路權關係」完全是兩回事。
並且,跟你前文+後文的論述「通行權和路權關係」也是兩回事喔。

這個結論姑且先不論正不正確,但是跟你前面的論述沒有關係阿

所以,你的文章中,根本沒有層次架構邏輯
所以因果關係描述也都亂七八糟的
(你應該是那種想到哪,就講到哪的那種人吧?)

簡單來說,我們先姑且不論你講的是否正確(因為你的爭點已經歪了)
路權不是人權的一部分,跟通行權是不是路權有什麼關係?
通行權是不是路權,跟路權不是人權的一部分有什麼關係?
車種順序分配路權不是人權的一部分有什麼關係?


請記住,我們這邊所討論的主題是「路權是不是人權的一部分」喔
這些你全部都是跳著說的,而你引的那些維也納公約,也根本不是論述這中間的連結關係。

換言之,你這個結論「道路上沒有平權,車子要分先後
根本沒有回答到最初的問題「路權是否為人權的下位概念」。


奇怪,討論的題目不是「人權跟路權的關係」嗎?
你如果要否定我,那麼
你的結論,不是應該是「因為xxxxx,所以路權跟人權無關」才對嗎?
但你的寫的卻是「因為(通行權不是路權),所以(車種順序要分配)」。

你的因果關係不但連結不起來以外,你也根本沒回答我的問題

你這篇文章就混著好幾個爭點在亂講了,我簡單歸納你寫的(115樓)幾個重點(其他不重要的我就刪掉了)

1.路權是不是人權的一部分(最初的爭點)
2.通行權是不是路權(你自己延伸的題目)
3.路權跟車種順序分配關係(你自己延伸的題目)
4.運輸目的(你自己擅自下的結論,且這結論跟前面三題都無關)

你到底想先討論哪一個??不要混著講阿!
跟你討論主題1,你扯爭點2
跟你討論爭點2,你扯爭點3
跟你討論爭點3,你扯爭點4
然後問你,爭點4跟主題1,有什麼關係?
然後你說我是洛基的賭注???
(我真的充滿問號?哈哈哈哈哈哈)

別鬧了大哥,爭點不是這樣隨你換的啦,你法律素養真的很差喔
這種爛招或許對別人有用,但對我無效喔

至始至終我的爭點都是185樓那幾題,根本沒改過
(還有前面最初我回你的第一篇,我忘記幾樓了,你可以去找一下)

但你這三週來,爭點論述改了7-8次

所以我才說,你就是一直「不斷運用連續體謬誤去劃界」阿

ok,那說到這邊,你到底想討論哪一題?請先確立爭點跟題目ok?
請一題一題先選定出來(請參188樓的條列問題),一樣一樣討論,這樣比較單純啦

這些問題並不複雜,會把問題複雜化混著講,代表你自己其實觀念根本沒搞懂,所以一直曲解大家的問題
然後也因為答非所問,所以大家根本看不懂你在跳針講什麼。

你要不要試著,先冷靜想一想問題再回答阿? 不然每次急著搶答,最後方向整個歪掉
你這種壞習慣,如果去寫法律系的申論題,100%只能拿到安慰基本分而已啦

補充說明:
喔對了,你中間也有一段論述說,很多人亂打方向燈鬼切,不配有路權。而我貼了幾部蛇行的汽車影片供你參考喔,如果不夠請再跟我說,我可以再補充更多國道汽車蛇行影片。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那麼這些違規汽車駕駛也不應該擁有路權喔~
關於危險駕駛的問題,你也沒有回答我喔~
還有,你說運輸效率問題依照你的說法,那露營車雙門跑車也不該有路權喔~
(或者你說的通行權。隨便啦~這根本不是大家起初討論的題目,洛基哥你不要擅自更改題目啦)
全世界所有國家(包括台灣),有哪一個國家立法規定,必須符合「運輸效率」的交通工具才可以上國道的?

你之前的回答是「法律就是有賦予汽車路權,沒有賦予機車路權! 」
okok,我知道~
你這個回答也不是我前面的問題
你這邊的爭點,不是在討論「運輸效率」嗎?
怎麼結論又改回「法律賦予路權」了?
「法律賦予路權」,跟「運輸效率好」,是兩回事欸
有哪一條規定說的是「因為汽車運輸效率比機車好,所以法律才賦予汽車路權」??

這些問題,都是基於你前面的發的錯誤文章,我提出的問題。
但你都裝死沒回,並不是我自己擅自延伸提出的喔~
結果,三週下來,就是不停的東閃西躲+答非所問,沒關係啦,先讓你pass~

我們就先針對188樓的問題
,一題一題來深入討論吧
但你不要混著講欸,請你一題一題來,題目讓你選,很有誠意了吧
herblee
您對"路權"自行定義?說別人沒回答你的問題?「不斷運用連續體謬誤去劃界」, 把實際有關道路安全的路權切去?說這不是重點?只關心自己?公眾交通問題切去只剩個人的私心?而此根本就不是公眾法益的問題
皮爾卡燈
herblee 其實我有點忘記上次講到哪了欸,你要不要重新整理一下重點阿
herblee wrote:
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法律授予的權利根本不存在什麼「剝奪路權」?


觀念錯誤,且你又答非所問了,沒人問你這一題喔

1.你一直說「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
A:我也說了三千遍,這一點大家都沒反駁,重機本來就沒路權阿。你一直講這一點幹嘛?
我反問你:有人說重機有路權的嗎?
這一點,大家都有共識不是嗎?
沒有人跟你討論這一點,你一直跟大家討論這一點幹嘛?
這一點,大家都跟你看法一樣阿,你一直糾結這個大家都沒爭議的問題,邏輯???

188樓的題目讓你選,一題一題討論,ok?

2.法律授予的權利根本不存在什麼「剝奪路權」
A:這只是你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你認為「法律(沒有授與)重機權利」,所以「法律(沒有剝奪)重機的路權」。
ok阿,這一題也沒人反駁你,就當你說的是正確的吧~
然後呢?

這一題也不是爭點。爭點在188樓,ok?

你還是沒有回答188樓的問題跟爭點阿

你講的這些,都只是你自己擅自延伸的題目,根本不是爭點
然後大家就這樣被你浪費了三個星期,陪你玩洛基的賭注,不停的畫界,再畫界

結果最初討論的爭點「路權是人權的一部分」完全被你逃掉了
還有,我188樓問你的問題,你也從沒正面回答過,一直回圈講「法律就沒有賦予重機路權」

okok,我講了無數次了,這一點大家都同意好嗎? 根本沒人跟你爭這個阿
你是不是連題目都不會看?
還是說,你也是沒讀過大學?
你的法律知識到底跟誰學的阿?
倒想知道你無法就事論事,只會不停轉移焦點,這種扭曲錯誤的觀念,到底是師承何門?


我188樓也有問你很多問題,你也可以順便回一下~不要裝作沒看到ok?
還是你要加我line直接跟我語音辯論? 我也歡迎喔
皮爾卡燈
herblee 你怎麼躲了一年才出來阿? 洛基哥幾時要回答我的問題?
皮爾卡燈
herblee 洛基賭注是一種邏輯誤謬,不就是在說你自己嗎?不看法條的一直都是你欸,敢不敢正面直球對決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