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tica wrote:
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
超速, 不是肇事的主因!!
超速, 是行政罰, 不是刑法!!
超速, 被抓, 該罰錢就罰錢。
我超速被罰我甘願, 但龜車沒資格霸佔內線不讓。
但擋住內線, 死都不讓, 這是妨礙自由!!
june-sue wrote:
對啊,內車道不論開多快就算已經超速也要把超超速的貼屁哥當救護車一樣禮讓喔
bbboywind wrote:
你的問題:"為何你認為政府制定超車道法規宣導和相關動作.就為了禁行慢速車.要這樣只需一條限最高速行駛即可."
先簡單直接回答你,因為超車時不用達到最高速限,所以不是一條線最高速限行駛就可以做到。
例如如果中線開80,內線駕駛超車時可以用95超車。
但在110的路段,內線駕駛不能用95的速度長時間行駛於內車道。
~悠哉悠哉~ wrote :
首先能明白你很清楚有些人連慢速靠右的基本素質都沒有.
導致時速80開在內側影響車流的問題狀況產生.
設為超車道後有效解決這群人.其差異有絕對性幫助.我也認同.
但你似乎只思考怎麼反駁跟提問我.一些基本因素好像沒考慮到.
先問你其中一點.為何你(bbboywind)認為政府制定超車道法規宣導和相關動作.
就為了禁行慢速車.要這樣只需一條限最高速行駛即可.

bbboywind wrote:
新聞法院的判例:
亦未實際超越右側中線車道的白色自小客車,而是以約每小時95公里的速度持續行駛。
阿焜既未超車,又未保持最高速限,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駕駛是有在超車的話,他開95公里是可以的,
偏偏此駕駛又沒在超車卻又不滿最高速限,所以被判敗訴。

bbboywind wrote:
所以這樣你懂了嗎?
8-1-3的超車道賦予了駕駛可以用此道去超車。(不用最高速限)


bbboywind wrote:
8-1-3的但書,賦予了駕駛可以用最高速線長時間開在此道上。(必須最高速限)

bbboywind wrote:
所以不同段的法規賦予的不同的權力。
每一段的法規有其意義。不是讓你單憑感覺簡單的去看待。
雖然我不懂你跟我的討論要等其他人做甚麼?
bbboywind wrote:
就請你還是正面回應一下,經過上面解釋之後,
4. 如果內車道不是超車道,依規定開80就可以開內車道,這是您希望的嗎?(請回答!)
請正面回答一下吧!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