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的真的都沒錯的....但是...這一點並不是這警察都處理正確的..雖然紅線禁止臨停是可以開單子的.但車上有人.我想這警察是不可能沒看到的.但明知車上有人卻不告知而逕行開單.這執法態度上確有暇疵..在多數情況下.在車內有人時是不可直接開單的.因為這是可以當場喝令駕駛人移走.是可以馬上解決的..又因這不是闖紅燈.這重點是車子並非於行進當中...其實基本也應該要小心.因身處台北市而不是在台北縣.既然身處台北市...又是這首要的中山區..本來就該特別小心才是.我想...這次還是鼻子摸摸這罰單又認了罷了..要申訴是可以的.只是為這事傷財就算了又多了勞民的麻煩..
我在偏僻的單行道下個貨.不到5分鐘.也有人報警..就在警局後面的巷子..還說.有人報 就一定要開單回去..請問.我人在車上要開走了..他卻叫我下車..這合理嗎...前後都沒車沒人..也沒畫紅線..還指著遠方的消防號誌說..我佔用消防通道..
紅線本來就是不能臨停的,雖說在臺北市是絕對不可能不違規的,但是要違規圖個方便就要有被開單的心理準備。以前我在臺北縣工作5,6年也才收過一張紅單,後來到臺北市2年不到收了快10張單子,畢竟臺北市車流量是遠高於臺北縣,其他縣市更不必說,如果連紅線停車這種簡單的交通違規事件都必須用勸導的,那警察不來勸導的話違規的人不就睡到爽,而且還有警察來叫起床,然後其他的用路人只能咬牙切齒的忍受因為有人違停所造成的交通阻塞。
謝謝各位網友的指教...紅單還是會繳,所以才會說於法有據.....小弟從頭到尾並沒有說不繳啊台北市確實沒太多地方可以臨停,這樣的狀況也是常在台北工作的人,都知道的道理但這樣的狀況如果是各位網友自己遇到,難道不覺得執法上過於嚴苛??的確可以主張法律就是法律,但不合理的地方不就應該提出討論??現實狀況也許有人說是一方之詞,但小弟也只是跟大家分享我自己的實際遭遇,希望大家不要遇到一樣的事
wenwenwen wrote:.....我所認知的逕行舉發是這樣的:『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不會又是交通助理員開的單子吧? 應該是「交通稽查員」開的,我在光華商場附近看過,當時很多摩托車違規停紅線,這些傢伙直接開單告發,土黃色的制服吧。 (如果我沒記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