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國道五號開到166並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kanzie wrote:
所以......那位駕駛有因而致人於死、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嗎?
..(恕刪)


法律構成要件不是這樣看的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
1.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損壞或壅塞水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損壞或壅塞橋樑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損壞或壅塞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5.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不是要超過速限60km才會開公共危險罪..........

國三普遍都是現速110.......那表示要170才會開公共危險罪~要不然都是超速而已........
~KUN~ wrote:
國三普遍都是現速110.......那表示要170才會開公共危險罪~要不然都是超速而已...........(恕刪)


被取締地點在國道五號
而國道五號限速為九十公里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說不定那位駕駛是某位有力人士,給偵辦的相關人員稍為關心關心,偵辦後的說法當然就會有很大很大的差別,
想驗證的同學們如果剛好有很敢很敢時間的話,然後也不小心超過規定速度,看下場後果會不會跟那位賓士車主一樣,如果真的也是一樣的裁定,那就是說賓士車主跟小弟我一樣是市井小民,如果不幸的是裁定結果不一樣那就應該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還記得之前有台重機是不小心還是怎樣
反正就是上了高速公路
結果是??
狂飆
跟著車流也叫狂飆阿
那這個叫做啥啊??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kanzie wrote:
所以......那位...(恕刪)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不是造成傷害才罰
s350 能瞬間90->166. 他裝了後燃器嗎?
騙誰!!
心證啦! 你也拿牠沒哲
難保下次不會有酒駕的人沿用那個檢察官的觀點來盧
酒駕者(酒測爆表):我只是單純喝了再上,並未競速或蛇行等危險駕駛,不應該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如果限速要抓那麼緊,我看台灣的車一出廠就來個限速110就好了,
這樣我看應該超速的人應該會很少了
政府沒錢只會找人民,補充國庫的用意比較大吧!
阿烈烈 wrote:
如果限速要抓那麼緊,...(恕刪)


超速是還有什麼好說的??
不是120
是166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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