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已更新...6/30中午發生車禍了...我畫的圖很難看,不要笑我>

搶奪罪....果然是地頭蛇,還出來混得勒....(ps:混成這樣也不怎麼樣)

記住,惡人總是先告狀阿

樓主站得住腳就別讓他,和解只是警察最愛的方式(你沒事,他沒事,我就沒事)

支持樓主讓這很混的地頭蛇找你和解,賠償你車的損失。

ed2426 wrote:
不和解 !請他告搶奪...(恕刪)

因為當下警員也是跟我說:告下去的話,成立要關兩三年喔。
我...不敢說從小沒偷過爸媽的零錢,但是我也沒偷牽牛過...
而且,當時一聽到要關,說真的,不怕是騙人的。

jason7104112000 wrote:
就大大所描述的情...(恕刪)

我車門打開下車之後,他就已經把摩托車立起來了
基本上原本是倒下的~ 所以我就是因為怕他移動現場,我才會拿鑰匙的
可是一拿不到20秒,他就搶回去了,我當下就直接撥110請警察過來了

另外,如果有人熟悉那個地區的路口就知道
從中興路口接往北宜路...往烏來方向的路口
就會知道該路口轉北宜路幾乎呈現75度以上轉彎
照道理說如果我越線,我應該是先撞擊到貨車,怎麼會只撞到那個摩托車呢~~
這我就一直想不清楚,而且貨車的確停超前面的,幾乎都快越白線了...

EVO阿正 wrote:
我只是覺得~~如果告...(恕刪)

可是我剛剛翻了一下六法全書,只看了民法有一條主張自身利益,怕對方逃逸之類等等~可先行限制,可是就是怕民法與刑法牴觸之類的。
wirmmmok wrote:
其實這件事我也做過~...(恕刪)

ˊ_ˋ所以我超懊惱,我幹嘛搶他的鑰匙,讓他逃了就算了~~

kasim1017 wrote:
他要跑就讓他跑阿!!...(恕刪)

可是那個路口沒監視器,當下我就已經先看過了。
跑了,老實說不知道怎麼處理Q_Q
g80022 wrote:

你沒聽樓主述說,幾...(恕刪)

cafy.tw wrote:
同意樓上
如果對方...(恕刪)


我從頭到尾都沒想過說不理會對方乘客腳背擦傷的事情...
畢竟報警當下,我還特別通知110派一台救護車過來,是他們當下婉拒的~~
唉,以前都是自己被撞,沒想到今天的是顧~還是綠燈發生的事情。演變成別人要告我。
一個喜歡在馬桶上寫小說的人,也喜歡在浴缸呆一整個下午的人
chenduncan wrote:
搶奪罪....果然是...(恕刪)


你可以想像一下嗎?...
他搶走我鑰匙的時候,馬上撥打電話出去...在隔壁車道綠燈又紅燈的時間內,就有他的朋友來助陣了QQ"
我第一個想法就是...不會是詐騙吧!!!

現在反而是他一直怪我:下車第一點沒看他女朋友的傷勢...
這~~我下車第一點看到的畫面就是他們破壞現場,我當然要防他們逃掉阿= =~

結果來了一堆人,其中一個還直接說:信不信警察在這邊我照樣打下去= =

而且和解方式是............

我賠他1.5萬元
一開始他開價12萬,然後6.6萬,然後2.7萬,然後又1.5萬(這個1.5是警方跟對方談的,因為我表明我不想付了)
畢竟,我車子有保險,不是沒有啊Q_Q
一個喜歡在馬桶上寫小說的人,也喜歡在浴缸呆一整個下午的人
樓主

如果當時有對你動手腳就更好了

這不是在酸你

因為動手腳=有痕跡,你可以去告他傷害

還有,不要擔心對方告你搶奪

第1,他無照駕駛,原本就不應該在路上,

第2,他車還騎在路中間,這構成危險駕駛

第3,他有棄車逃跑之虞,所以你為了不讓他逃亡,所以拔下車鑰匙

第3點你要註明沒有脅迫搶奪,而是暫為保管,

還有不要擔心沒人幫你訴訟,

如果真要上法院,法院會請公派律師幫你的

對方要告你的原因,還不是要你跟他和解

最好能嚇到你,順便能不用花錢

所以你要記住保險公司怎麼跟你說的,

一定不能庭外合解,只要庭外和解,保險對你也沒多大幫助了

記住沒有警察在的地方,對方說什麼都不要回應

有警察在的地方,就表現硬氣點,一切由保險人員出面
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就好了
還有版大是打110報警
會有電腦紀錄
需回報處理結果才能結案
パワー付けの物を好きだ。
樓主大哥
您實在不應去拔他的鎖匙
因為你只要記下車號,然後報警,對方肇事逃逸絕對成立
就算是警察局長來,也幫不了他

畢竟就法律來說
這件交通事故,對你而言,只是單純車輛損壞,屬於民事部分
政府有設立一個--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
就是針對肇事逃逸被害人的補救措施



以上只是小弟淺見

希望大大順利解決

粉扯...
這種事情我也碰過...不過遠在南台灣的省道上...
對方也是地頭蛇...開的車還是AB車...開調解會還有小弟到場...
上法院搞到最後對方也是脫產...名下無財產 妳能耐我何...

樓主打的是110報案 又有拿到A3單 也粉難吃案...
地頭蛇又怎樣...最後也是上法院處理解決...
反正你有保險...車送去修 官司讓保險公司去打...

參考~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都是屎 何處惹塵埃
wirmmmok wrote:
其實這件事我也做過~...(恕刪)

這個字是瀆職..
這個罪蠻重的..
假如你站得住腳..
我也希望你堅持下去~~~
至於保險的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吧~~
保險公司自有一套SOP可以把事情辦妥~~~
你無須操煩..
小子,從今天開始,你就是華府的低等下人,9527就是你的終身代號。開始做事!↙
樓主

最後我在補充一下

刑法公共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來,如下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受傷的情況下,對方跑掉該算現行犯嗎?

→ 毀損器物之罪,須有毀損之意圖。如果是意外,只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不論肇事者跑不跑,

都不能成罪。所以不能以現行犯的理由抓。但是,民法也有自助行為的規定。如果讓他跑了會

讓你難以求償,又來不及叫警察。仍然可以拘束他的自由,【扭送警局】。

所以樓主,不用擔心讓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如果你還是覺得不安穩,保險公司也有法律顧問

您可以詢問,順便討論最好的處理方式
在我家前面撞,那路口車或挺多的
當初不知哪個笨蛋設計的,聽說原規劃路線不是在那,啥測量錯誤才變這樣
是嗎? 很懷疑.....

新店警察啥樣,不予置評,大家知道就好

這樣算搶奪,個人覺得好笑
犯罪總有動機吧,不可能告的成

結束後順便告他污告,毀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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