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我在西門町被罰過, 當時一陣錯愕, 條子還翻條文給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