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法律上的討論摟....別再互相叫罵~~

話說,上次才討論到一半,alex兄對於自己的違規心態還沒有做出解釋,
就這麼拋下我不管,還跑來開一個新戰場,是否為了轉移話題?

以下,可否繼續為小弟解釋一下,
車流量少的國道上,alex兄為何會覺得開路肩比較快?
您篤定路肩都不會有故障車輛嗎?

您在路肩開得比較快,意思就是當時在正常車道車速相對於你較慢,
意指您是利用路肩超越正常車道的車,請問右側超車合法嗎?

若是不合法,那麼若是因您的不合法行為,導致追撞事故,
您覺得自己沒有責任嗎?


alexpopo1688 wrote:
樓上就有人po自行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影片
難道那位自行車騎士就是傳說中的超人????

所以,你覺得那是特例或是通例?
就是因為他是特例,
才會被Po在網路上廣為流傳,
不是嗎?

難道你自認做得到?你身邊有朋友做得到?
可以示範給大家看看嗎?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另外一篇有回你,不過既然你又在這裡提一次,
我就直接Copy過來,底下再加一小段,勿怪...

***********************************
流量不大,暢行無阻的時候,我想不出有任何理由要去使用路肩,
你認為車流量小的時候行駛路肩會比較快?為什麼?
我猜你應該是利用路肩超越正常車道的"慢車",對吧?
我記得交通法規裡有"不得由右側超車"這項規定,難道不是嗎?
既然企圖違規由右側超車,導致追撞事故,你認為有沒有責任?
若是撞上的是停在路邊的故障車、警車或是救護車,你認為有沒有責任?
後退一步來看,答案似乎很明顯...

若是情非得以必須使用路肩,
我會假設前方有故障車輛停靠,
或是有爸爸抱著小朋友在尿尿,
用戰戰兢兢的心態,非常注意前方來駕駛,
而不是把他當成正常車道或是超車道來高速行駛,
難道你覺得不該如此嗎?





alex兄似乎對交通法規充滿著許多疑問,尤其扯到重機時更甚,
不知您心裡是超級喜愛重機,或是超級痛恨重機呢?

Ah-luba wrote: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流量不大,暢行無阻的時候,我想不出有任何理由要去使用路肩,
你認為車流量小的時候行駛路肩會比較快?為什麼?
我猜你應該是利用路肩超越正常車道的"慢車",對吧?
我記得交通法規裡有"不得由右側超車"這項規定,難道不是嗎?
既然企圖違規由右側超車,導致追撞事故,你認為有沒有責任?
若是撞上的是停在路邊的故障車、警車或是救護車,你認為有沒有責任?
後退一步來看,答案似乎很明顯...

刑法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路肩撞上自行車.....>路肩原本就是提故障車供臨時停靠.....>就算路肩開放也要隨時注意並及時預防

.....>行駛路肩時原本就要及時預防前方狀況.....>就算100km/h沒超速,卻無法及時預防

.....>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刑事與民事責任分攤下來絕不會是零

路肩髒東西麼多......輪胎很容易刺破,路面高低差這麼多,瀝青碎石...沙子...等,

高速行駛時變換路肩很容易打滑失控....,又有故障車撞擊的風險,

一般求安全的駕駛老手能夠不開路肩就不開,搞不懂路肩總是有人喜歡當作一般車道走...........

alexpopo1688 wrote:
話說小弟翻翻今年拍攝的行車紀錄影片...
翻到了3月某一天去淡水掃墓時的行車影片....
就台灣法律而言...
1.如果我撞上從我左邊切西瓜的重機騎士...導致他倒車被左前方的砂石車後輪壓過去....請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
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刑法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砂石車車尾已經超過你的車頭~~請問砂石車後輪要怎麼壓過去??

就算交通相關法規沒有責任,

只要對方在受傷情況下(或檢察官-->已身亡)針對影片提出二個論點:

1.因為影片中前車與後車行駛距離持續加大,並與同向車道周遭車輛產生速度差異,
故判斷本車欲將減速行使,待砂石車超過本車後而採取超越的動作----->將超車合理化

2.影片中重車超車前與本車並行同時,在與前車行駛距離持續加大時,
本車駕駛應注意重車相對位置與預見其超車行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刑事與民事責任是零的機會不大

沒有影片無法舉證的狀況下,一定有責任........
alexpopo1688 wrote:
2.從右邊邊緣超車的重機騎士,在影片中前方車輛有打右方向燈且因死角關係無法注意重機騎士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請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刑法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直行車優先........
關於鑽車縫的問題,我在另外一篇有提出相關的事項了。

在國外,只要車流低於某個速度,是可以鑽車縫的(塞車時也是可以鑽車縫的)

所以鑽車縫到底合法不合法,在國外上並沒有明確規定。

只要是在合理安全的情況下,是可以鑽車縫。

如果車流順暢時,不建議鑽車縫。

說真的,前方如果有卡車or砂石車,我都會閃遠一點,或是等情況好點時再超車。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alexpopo1688 wrote:
1.如果我撞上從我左邊切西瓜的重機騎士...導致他倒車被左前方的砂石車後輪壓過去....請問:
A.重機騎士沒掛...重傷殘障....我跟砂石車駕駛會有多少機率被判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罪????我有沒有可能100%脫身的機會??
B.重機騎士掛了.....我跟砂石車駕駛會有多少機率被判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罪????我有沒有可能100%脫身的機會??
C.如果沒有此影片,法官判我跟砂石車無罪的機率多少???
D.如果我提供此影片佐證重機騎士強行切入我車道導致來不及煞車情況下發生事故,請問法官判我無罪的機率又是多少???...(恕刪)


ABCD都不可能無罪,ABC應該不用解釋,D很明顯你是偏慢,才導致後方想超車,因為不認識該路段不確定機車可否使用您左向的車道,但是重機等同汽車看待,所以可以使用你左邊的車道,這影片只可能證明一般機車有問題,不可能證明重機強行切入。
您對重機有成見喔
Ah-luba wrote:
話說,上次才討論到一...(恕刪)


嗯...上次討論行駛路肩的問題....小弟沒回答~~在此向阿魯巴大大說個歉意~~
不過~~既然您知道高速公路有開放時間及路段這資訊~~難道就不知道台灣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既然大大都很勤奮的幫重機騎士針對北宜居民的調查表~~
那就也勤奮一下~~政府開放高速公路路肩的用意及用途吧~~
來來來~~這是網址~~97年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小弟怕您把時間花在重機的安全上面而沒時間注意汽車行駛法規(雖然大大是開車,不過好像大大只對重機安全有興趣而已),所以小弟把章節節錄出來供大大詳閱~~~



第 十九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 行人。

二、 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 慢車。

四、 機器腳踏車。

五、 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 農耕機。

七、 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 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器腳踏車與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進入與行駛之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其中的: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大大有看清楚了嗎???
既然法律有可以自行發佈命令規定開放時間跟路段,那我在此時間路段行駛路肩是否違法??
法律既然賦予我可以合法使用路肩....那我為何不使用路肩呢???

反觀重機在行駛快速道路的條文裡面有提到:

第 十五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所以重機在快速公路上有事故或故障....必須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

這只是小弟提醒您~~(雖然感覺大大不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樣子???)
騎重機時車上除了準備電擊棒或是個人安全部品外~還要準備可辨識的故障警示設施~~如三角故障摽示等等~~~~





alexpopo1688 wrote:
嗯...上次討論行駛路肩的問題....小弟沒回答~~在此向阿魯巴大大說個歉意~~

虛情假意請省省吧...

alexpopo1688 wrote:
不過~~既然您知道高速公路有開放時間及路段這資訊~~難道就不知道台灣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哇...原來你也知道這些東西呀,失敬失敬...
我還以為你都是靠在這裡問人來判斷自己有沒有違規的...

alexpopo1688 wrote:
第 十九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 行人。

二、 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 慢車。
........................
................
.......
...

其中的: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大大有看清楚了嗎???
既然法律有可以自行發佈命令規定開放時間跟路段,那我在此時間路段行駛路肩是否違法??
法律既然賦予我可以合法使用路肩....那我為何不使用路肩呢???

你當然可以在路肩開放的時間行駛路肩呀,
但是你仍然不能忽略路肩原本就可能有故障車輛或其他慢車的這個事實吧?
再者,你雖然只敢Po出對你有利的法條,卻不能否定底下還有這一條存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再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
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看出你的問題在哪了嗎?路肩可以開放你行駛,但是不可以讓你超車或逆走,
如你之前所提的,你開在路肩可以比較快,比較快是指比什麼快?
自然是比內側慢車快囉,那麼,是不是違反了"不得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這條規則了?

都肯花時間去找法規來噹我了,怎麼會忽略了這麼重要的一條咧?
看法條不要只挑你喜歡的看,不然哪天不長眼撞到人還要坳自己沒責任,那就很好笑了...

alexpopo1688 wrote:
反觀重機在行駛快速道路的條文裡面有提到:

第 十五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
...........
......

所以重機在快速公路上有事故或故障....必須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

我記得你之前是在舉例自行車也有能力可以行駛高快速公路不是嗎?

既然是行駛中,是否適用於你上面的故障車輛要放故障警示設施的情況?
不行吧,那麼,你沒頭沒腦的Po了一堆不相干的法條,與原本議題何干?

alexpopo1688 wrote:
這只是小弟提醒您~~(雖然感覺大大不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樣子???)
騎重機時車上除了準備電擊棒或是個人安全部品外~還要準備可辨識的故障警示設施~~如三角故障摽示等等~~~~

我可能比你還更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一點,
因為我不會以為行駛路肩超車撞到人是沒責任的,
也不會為了這麼基本的安全觀念在網路上到處問,到處戰...
你自己都說了...........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 />< />< /><>< /><> />大大有看清楚了嗎???< />既然法律有可以自行發佈命令規定開放時間跟路段,那我在此時間路段行駛路肩是否違法??< />法律既然賦予我可以合法使用路肩....那我為何不使用路肩呢???<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路肩超車是違法的喔..........< />< />若你不是為了超車,而是在車流量少的狀況下使用路肩,仍觸犯刑法 第 />< />因為路肩功能之一就是給故障車臨停使用,你沒事跑路肩造成自己和別人的危險,< />< />就是未盡到意外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Ah-luba wrote:
虛情假意請省省吧.....(恕刪)


一個是法規一個是罰則
我問你罰則是從哪裡生出來的???
法規跟罰則相牴觸...以何者為依據????
麻煩請你也將同等位階的法律來比較....
真的猜不透您的邏輯思考啊.......

您說你比較遵守法律??
怎麼連各法規跟罰則都搞不清楚的人....怎麼遵守法律啊???

法規上面清清楚楚的明定可以在限時限地開放路肩....
你提出的罰則是不能行駛路肩的條款
我問你...那在法律可以允許行走路肩的時段跟路段...罰則有可能凌駕法規去處罰行駛路肩的用路人嗎???
我在問你...高公局的警察看到在開放時間路段的路肩有用路人行駛路肩~~可以任意用這條款來懲處用路人嗎??
如果您對行駛路肩有疑問~~歡迎寫信到高公局問清楚啊~~就像您重視重機行駛北宜的路權做了問卷調查一樣啊~~一提到"重機"那麼的有行動力~~
難不成像重機論壇裡面講的換了交通工具就換了一顆腦袋~~法規跟罰則傻傻分不清楚??

再提個解釋....讓您更明白
憲法跟法律牴觸時....是以憲法為依據,因為法律產生的罰則位階是低於憲法的....
看懂了嗎??

還有啊..這邊是討論重機鑽車縫所衍生的問題.....是屬於汽車的責任分析...
您...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喔~而且您...離題摟~~~我會報請版主大人幫忙管理離題的回覆~~也請各位都依照版規回覆~~請不要離題~~謝謝~~!!








alexpopo1688 wrote:
我問你...那在法律可以允許行走路肩的時段跟路段...罰則有可能凌駕法規去處罰行駛路肩的用路人嗎???
我在問你...高公局的警察看到在開放時間路段的路肩有用路人行駛路肩~~可以任意用這條款來懲處用路人嗎??

幹麻一直避重就輕咧?
開放的時候,代表可以行駛,
但是,"開放路肩"代表"路肩已經凈空"嗎?
"開放路肩"代表"開放右側超車"嗎,這兩者之間,不論位階高低,應該是並存,不互相衝突的耶...
為什麼到了你眼裡卻變成有一就沒有二呢?

紅燈停綠燈行,表示綠燈時你可以通過,
但是不代表綠燈時你可以"閉著眼睛通過"或是"時速100km/h通過",
所以你不要過度的膨脹"開放路肩"的定義與範圍,不是開放了就可以不長眼,OK?

alexpopo1688 wrote:
如果您對行駛路肩有疑問~~歡迎寫信到高公局問清楚啊~~

如果您對重機超車有疑問~~也歡迎寫信到交通部問清楚啊~~
在01問?噗...別鬧了吧...

alexpopo1688 wrote:
就像您重視重機行駛北宜的路權做了問卷調查一樣啊~~一提到"重機"那麼的有行動力~~

那份問卷,跟噪音有關,跟路權無關,你沒有搞清楚,還拿出來說嘴?

alexpopo1688 wrote:
難不成像重機論壇裡面講的換了交通工具就換了一顆腦袋~~法規跟罰則傻傻分不清楚??

法規跟罰責,一個在前一個在後,
違反法規,就有罰責在等你,
兩者之間是相依,不是相衝突,
連這個基本邏輯都不懂???

光是會複製貼上是不會進步的...

PS.我可沒說過法規、罰責只適用重機或汽車呀,
你怎麼整天都在想換顆腦袋的問題咧...?

alexpopo1688 wrote:
再提個解釋....讓您更明白
憲法跟法律牴觸時....是以憲法為依據,因為法律產生的罰則位階是低於憲法的....
看懂了嗎??

我覺得你一直強調法條的位階高低,
其實是在意圖模糊焦點,
在這個例子裡,"開放行駛路肩"以及"不得由路肩超車",
並沒有互相衝突的問題。

比方說,開放路肩時段,
以與中間車道的車流等速,或更低的速度前進,
事實上你是不會去觸犯到任何一條法規的,對吧?

再者,就算是平常未開放路肩時段,全部車輛只能使用正常車道,
從右側超車也是違規要受罰的,這一點可不會因為開放路肩給你行駛就自動解除。
(平常沒什麼警察會因為這條而抓你,但是你若因為觸犯這條而肇事....噗...那就要自求多福了)

就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我一講再講?
你到底是真懂假懂呀?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啊..這邊是討論重機鑽車縫所衍生的問題.....是屬於汽車的責任分析...
您...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喔~

回答喔?好,以你當時的狀況,撞到了,你絕對是有責任,
當然,不是因為對方是重機輕機還是卡車,而是因為你沒有盡到注意之責,
他可不是突然飛到你面前給你撞的呀,照理說反應時間也夠啦,
你能夠推說沒看到他嗎?(你有責任,他也有責任,比例問題而已,但是你的責任不會是0)

alexpopo1688 wrote:
而且您...離題摟~~~我會報請版主大人幫忙管理離題的回覆~~

A...回頭去看看,只要跟重機或機車相關的議題,
是不是都會被你們幾位批到變成戰文?
是不是最後都扯上收回路權?

人家的主題是"在內側快車道被機車追撞,但對方受傷,要如何處理請指教"
結果被你扯到"自行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行走路肩"...
你不就是一個很會離題的代表人物嗎?你要不要順便檢舉一下自己呀?
怎麼?自己的主題有別的聲音你就會生氣啦?

況且,要不是你不負責任的喇了一堆,
戰不贏就心虛落跑,還企圖開新主題批重機轉移注意,
那個問題也不會延續到這邊來呀...
Ah-luba wrote:
況且,要不是你不負責任的喇了一堆,
戰不贏就心虛落跑,還企圖開新主題批重機轉移注意,
那個問題也不會延續到這邊來呀...

結果,那邊說不贏就跑來開這篇,
這篇又說不贏,就乾脆不回了.....

也好啦,至少你比聘爺知道羞恥多了,
而且我覺得你真的是一個可以講道理溝通的對象,
你也會舉出法條來支持你的說法,
光這幾點我就覺得你比聘爺強了一百萬倍了...

彼此互相加油啦,
我真的是希望這種戰來砲去的文能夠少一點,
大家一起來討論如何讓交通環境更好。

我們自己可能改變不了什麼,
但是難保看到文的以後不會是一位立委或總統,
我們的討論若有良性的過程與結果,不是比較有建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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