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車禍了 請大大幫我看看

說真的



單純來看就是路人嚇到您


然後您自摔


要項對方求償


實在是很困難


大多只能鼻子摸一摸自己吸收吧
可以要求調閱案發的監視錄影器 (如果有的話)

再來就是找目擊者

其實有監視錄影器就直接調閱出來看

那就更快釐清也可以讓對發啞口莫辨
所以 對方是直行中山北是吧?
那你等於是從內側右轉強壓外側直行的路權
班馬線雖是個參考標準..可是她是直行 加上沒有實際撞到...
若進法院 你要有敗訴的準備
有空翻一翻路權相關的規定吧 轉彎20會摔!!??
別濫興訴訟阿...
~大陸雞~ wrote:
小弟我前幾天出一場小...(恕刪)


時速20幾應該是即煞即停吧,不然就是真的被那個人突然衝出來嚇到龍頭歪掉打滑吧
像這種案件是行人不對啦,因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不過要告的話應該是...
因為之前也有新聞一個國小生橫切過馬路,也是沒有走在班馬線上被車撞到,駕駛還不是有事,如今你沒有撞到他算是幸運的了,台灣就這樣!
無聊~自摔就自摔

還要牽拖路人

技術不好就回家多練練

沒事興訟浪費資源
這個應該只是你不當操作種田的事件而已
那女的真衰....
版大大可不必擔心
既然版大有受傷,記得去醫院申請驗傷單
然後拿著報案三連單及驗傷單去"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做車禍判別處裡,網址如下: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以下鑑定可以給法官作為有效證據,如果對方還是得禮不饒人
你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車體受損賠償,身體受損賠償,毀謗及詐欺等罪名

以上資料提供給您參考
回各位好心大大 我真的是被嚇到龍頭歪掉才打滑倒車的 我是直行中山北(南往北) 靠最右邊車道 打方向燈右

轉 入灣速度20幾 我有錯嗎? 那個女一開始是在我轉進去那路上(東往西)向中山北走後來突然(南往北)過馬路 可是她沒走斑馬線阿 還逃逸 我有查到一些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章 行人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所以明明就是她的錯 還不到欠 更氣得是 我報警後她還找一個男的來 還說:我浪費國家資源 行人在診麼走都可以啦 行人有優先權 你懂不懂阿!
行人有優先權沒錯 可是那是在斑馬線上爾且也不代表可以橫衝直撞 害人受傷阿 難道騎車就不是人喔 !我原本想要個道歉 看到他們矮化機車騎士們的權利 我就很不開心 錢我可以不要 但是道歉我一定不能少 我要替所有騎車的人爭一口氣!
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道路...大不了就給他開個罰單

如果要要求個什麼賠償的話

個人覺得有難度...

這種自摔應該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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