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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入灣速度20幾 我有錯嗎? 那個女一開始是在我轉進去那路上(東往西)向中山北走後來突然(南往北)過馬路 可是她沒走斑馬線阿 還逃逸 我有查到一些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章 行人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所以明明就是她的錯 還不到欠 更氣得是 我報警後她還找一個男的來 還說:我浪費國家資源 行人在診麼走都可以啦 行人有優先權 你懂不懂阿!
行人有優先權沒錯 可是那是在斑馬線上爾且也不代表可以橫衝直撞 害人受傷阿 難道騎車就不是人喔 !我原本想要個道歉 看到他們矮化機車騎士們的權利 我就很不開心 錢我可以不要 但是道歉我一定不能少 我要替所有騎車的人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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