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3---女王在南屯路870巷口發生車禍

s9654611 wrote:
事由:高小姐(暫稱甲...(恕刪)


看著好辛苦
為啥現在文章
都要女王來女王去的
請隨扈來處理不就好了
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
"為啥要堂堂女王陛下騎機車"
這真是大不敬...
喬丹大帝 wrote:
看著好辛苦為啥現在文...(恕刪)


就算您是大帝也請不要隨意批評女王
lycheng92 wrote:
老實說,文章說明性很...(恕刪)


哈~造成lycheng92大大的不便~真抱歉~

引用basicnet大大:
一.乙車行進動線違規,超過轉彎中線
二.乙車車於路口轉彎應注意而未注意
三.乙車車速過快,無煞車。
四.已驗傷,並準備提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s9654611 wrote:
事由:高小姐(暫稱甲...(恕刪)

1. 不管誰對誰錯,記得報警
2.剩下上調解委員會
3.不行,上法院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9654611 wrote:
四.已驗傷,並準備提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那該做的都做了, 發這篇的目的是???
申請殘障停車位,不一定要駕駛或車主本身有殘障手冊,
只要同戶口內領有殘障手冊就可以辦理。

引用basicnet大大:
一.乙車行進動線違規,超過轉彎中線
依第一張照片來看,轉彎角度似乎仍在合理範圍

二.乙車車於路口轉彎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三.乙車車速過快,無煞車。
依現場照片判斷,摩托車直接橫躺,應無車速過快之疑慮

四.已驗傷,並準備提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如果樓主陳述屬實,
現場照片唯一可以判斷出來的事,
甲方違停於行人穿越線,
乙方轉彎時未注意行車動線狀況,
兩造均有違規過失。

甲方以行駛狀態來討論這件事,
直接挑明乙方妨礙路權,
說不定還比較有利一點。

他肯幫你車修好應該就佛祖保佑了..
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
是那個出書的女王嗎?

還是某國的女王?
我也比較想知道王室發言人對外如何發言
s9654611 wrote:
事由:高小姐(暫稱甲...(恕刪)



腦殘是看不出來的..........
態度 好壞看個人修養 對方可能以為 大聲一點 兇一點氣勢就可以壓過人吧.....
既然已經報警了 就留給 波麗士大人處理吧........和解 應該是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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