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ar_cup wrote:我之前警廣上聽過個名...(恕刪) 舉證太麻煩未必能告成~不過過失傷害屬於公訴,由警察那邊約談該女生,嚇嚇他也好~讓他知道下次要小心點,至於最後應該是不會成罪啦!但讓他被嚇是好的
首先跟大大報告一下法律上是沒有"精神賠償"這個名詞所以你只能依實際損害"舉證.列出清單.收據"來求償"舉證"的責任在你這邊另外樓上說的對告"不一定告的成"但也非"一定告不成"全看你所告的罪狀跟你所提供的證據符不符就算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裁定不起訴對方也不能告你誣告因為這是既定事實.也就是實際上有發生過這件事只是雙方認知不同但是如果你告她跑法院是免不了~從頭到尾至少要花個一年半載全看板大要不要跟她玩一般來說.檢察官對於這種小事都會先要求雙方和解如雙方同意.便將此案移交"提告方之居住所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理虧~在不願浪費時間的情形之下對方跟版大和解的機率是高一些但版大也不能獅子大開口.逼的對方不願意和解以上如有陳述錯誤煩請各位指正~^^
koziro67 wrote:首先跟大大報告一下法...(恕刪) 非財產上之損害 [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以上條文常使用於"工作不能之損失"或"精神問題之損失"因為我自己興趣是學心理方面,所以我會建議車禍後,去精神科跟醫生說,你受到創傷後每天睡不好,吃不好,壓力變大...請醫生判斷後開立證明書,這樣子未來法院上就可以好好"玩"
你們之間沒有接觸性的車禍純粹都是按照兩方的供詞歸咎責任歸屬我這樣說好了,兩方都有錯人都會為自己的行為責任避重就輕該版大你在閃躲時候會摔車,理論上在良好視線,行車速度以及行為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是不會摔車的除非該行人是從遮蔽物後方出現,或用很快的速度跑到你前方,導致你驚恐反應不及而車禍但是實際情況下是這樣的嗎??對方是朝著你走過來嗎???如果不是,版大賠自己的機率比較大我想你是朝著對方騎過去的吧,交通還是什麼法的有規定,行車駕駛人必須對自己的視線負責雖然對方有錯,侵犯到你的路權,但應該不至於影響到你摔車...只要對方咬住上述幾點就....
可以找找相關新聞,先前看過一則新聞剛好就在我居住的市區,仔細看了報導,機車騎士因行人穿越馬路發生車禍而死亡,行人是穿越馬路未經斑馬線,最後是行人賠償騎士家屬不知道多少金額,可以找尋相關的新聞,再考慮要不要提告,或利用案例方式向對方要求賠償!根據版上各討論版,提出告訴要花很多時間蒐證、跑法院等很多細節,最重要還是看樓主有沒有時間去應付這些相關細節!
唉~這種人應該當初直接撞死比較快...告她只會浪費時間金錢...反正你可以說他自己跑出來給你撞的...總之她起碼也該意思意思賠個修車費用或者醫藥費沒撞死她算她命大...如果是一隻狗突然衝出來~那也只能認命...如果她承認她是條母狗的話...
77012904 wrote:我自己也遇過兩次,因別人闖紅燈 (都是騎車的),造成我自摔的事情 像你這樣說人家是報應 , 那我看你自摔也只是剛好而已啦.....說什麼報應啦..... , 天在看的啦~~~ , 上天給你的逞罰啦 , 原來都是說你自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