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不要告她呢?請各位給我點建議吧

sugar_cup wrote:
我之前警廣上聽過個名...(恕刪)


舉證太麻煩

未必能告成~


不過過失傷害屬於公訴,
由警察那邊約談該女生,嚇嚇他也好~
讓他知道下次要小心點,至於最後應該是不會成罪啦!

但讓他被嚇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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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跟大大報告一下

法律上是沒有"精神賠償"這個名詞

所以你只能依實際損害"舉證.列出清單.收據"來求償

"舉證"的責任在你這邊

另外樓上說的對

告"不一定告的成"

但也非"一定告不成"

全看你所告的罪狀跟你所提供的證據符不符

就算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裁定不起訴

對方也不能告你誣告

因為這是既定事實.也就是實際上有發生過這件事

只是雙方認知不同

但是如果你告她

跑法院是免不了~從頭到尾至少要花個一年半載

全看板大要不要跟她玩

一般來說.檢察官對於這種小事都會先要求雙方和解

如雙方同意.便將此案移交"提告方之居住所之調解委員會"

如果對方理虧~在不願浪費時間的情形之下

對方跟版大和解的機率是高一些

但版大也不能獅子大開口.逼的對方不願意和解

以上如有陳述錯誤

煩請各位指正~^^
koziro67 wrote:
首先跟大大報告一下法...(恕刪)


非財產上之損害 [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以上條文常使用於"工作不能之損失"或"精神問題之損失"

因為我自己興趣是學心理方面,
所以我會建議車禍後,去精神科跟醫生說,
你受到創傷後每天睡不好,吃不好,壓力變大...

請醫生判斷後開立證明書,
這樣子未來法院上就可以好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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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間沒有接觸性的車禍
純粹都是按照兩方的供詞歸咎責任歸屬

我這樣說好了,兩方都有錯

人都會為自己的行為責任避重就輕

該版大你在閃躲時候會摔車,理論上在良好視線,行車速度以及行為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是不會摔車的

除非該行人是從遮蔽物後方出現,或用很快的速度跑到你前方,導致你驚恐反應不及而車禍
但是實際情況下是這樣的嗎??

對方是朝著你走過來嗎???如果不是,版大賠自己的機率比較大
我想你是朝著對方騎過去的吧,交通還是什麼法的有規定,行車駕駛人必須對自己的視線負責

雖然對方有錯,侵犯到你的路權,但應該不至於影響到你摔車...只要對方咬住上述幾點就....
mahers wrote:
你們之間沒有接觸性的...(恕刪)


但是我們在台灣

台灣這邊乃是"有受傷比較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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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找相關新聞,先前看過一則新聞剛好就在我居住的市區,
仔細看了報導,機車騎士因行人穿越馬路發生車禍而死亡,
行人是穿越馬路未經斑馬線,最後是行人賠償騎士家屬不知道多少金額,
可以找尋相關的新聞,再考慮要不要提告,或利用案例方式向對方要求賠償!
根據版上各討論版,提出告訴要花很多時間蒐證、跑法院等很多細節,
最重要還是看樓主有沒有時間去應付這些相關細節!
唉~這種人應該當初直接撞死比較快...

告她只會浪費時間金錢...

反正你可以說他自己跑出來給你撞的...

總之她起碼也該意思意思賠個修車費用或者醫藥費

沒撞死她算她命大...

如果是一隻狗突然衝出來~那也只能認命...

如果她承認她是條母狗的話...
77012904 wrote:
我自己也遇過兩次,因別人闖紅燈 (都是騎車的),造成我自摔的事情

像你這樣說人家是報應 , 那我看你自摔也只是剛好而已啦.....

說什麼報應啦..... , 天在看的啦~~~ , 上天給你的逞罰啦 , 原來都是說你自己阿


此行人的觀念不對,告她吧~用來矯正她過失的行為與想法~不過樓主可能要累一點,花一點時間來教育她喔~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不過過失傷害屬於公訴

不是吧!
也可以自訴啊!

而且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和解後可以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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