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DMING wrote:真的嗎??那到底重機想爭取的路權是........是所有道路皆可行駛??可是重機在機車道鑽來鑽去很危險耶!!!...(恕刪) 還是開炮了吧你應該沒看過汽車在慢車道(路肩)鑽來鑽去露餡了吧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 與 停等區 及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 相關規則如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1 條 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器腳踏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兩機器腳踏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器腳踏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第 174-2 條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器腳踏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機器腳踏車停等區內繪設機器腳踏車圖案或白色標字。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KIDDMING wrote:可是重機在機車道鑽來鑽去很危險耶!!...(恕刪) 可是行人在機車道鑽來鑽去很危險耶!可是腳踏車在機車道鑽來鑽去很危險耶!可是小綿羊在機車道鑽來鑽去很危險耶!可是汽車在機車道鑽來鑽去很危險耶!我想問一下哪種車型 鑽來鑽去不危險所以不是車的問題吧,還是駕駛的問題
我想應該是他來不及轉到快車道左轉吧嗯...台灣駕駛人觀念好像都很隨便的樣子就拿停紅燈的機車待停區來說有些汽車很故意的裝沒看到停進去而最近也有看到重機停在該區雖然它也是摩托車啦但不是比照小型車嗎?蠻奇怪的,雖然也不是什麼不得了的事但好像法規是法規,沒什麼在遵守的難道台灣交通真的就給它繼續爛了嗎
有誰可以找找看有什麼交通法規是以前不做會罰錢,現在做了還是罰錢的法條?首先我們要知道政府對於機車待轉區的用意在於所謂的安全,就是要機車浪費汽油與時間像個傻鳥一樣等紅燈,因為安全最重要,紅牌重機不會因為政府說比照汽車就變四輪車了,本質不會變,那麼政府用紅單來懲罰為了政府說的安全而去兩段式左轉的紅牌重機,大家又覺得合理,為什麼??如果今天紅牌重機不能為了政府說的安全去待轉區而直接左轉,萬一發生事故是否可以申請國賠?如果政府認為紅牌重機自07年11月1日凌晨起,直接左轉忽然變安全了,可以走禁行機車道,那一樣都是兩輪的小羊為什麼不行?政府把民眾當白痴在教育,大家卻還搞不清楚法規矛盾在哪裡,我也只能說天佑台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