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cketpage wrote:
就以肇責來看對方因該...(恕刪)
+1~~車子最好還是有保第三者責任險或是車體險阿~~
萬一有事也有保險公司可以先賠,把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我們就不用去理這些瘋子或是盧盧國來的人,我家之前有一台11年的車還是有保第三人險;有次在屏東遇到一個機車道一直往汽車道來的大嬸要左轉,結果自己的機車不知道怎麼騎的自己撞到我的右前輪前方的保險桿倒在我車子前面,一直裝死說我撞死人了;我在車上就報警後下車看她,她嘴巴還一直啐啐念,旁邊一團人都說你就賠她一些錢走人,現在上班時間後面都堵住了,快把車移開;我就說我的車子有保險等警察來確定是我的錯看要賠多少再說~~
結果:1.她沒兩段式左轉被開單~~爽


2.我的前保障桿本來就有一點壞了,我就說要換(保險公司先出的,在去跟她要)

3.我還要了收驚費用!因為我嚇到了(她保了2000元給我,如果當初她不裝死,我就會算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不要省一些小錢反而遇到事情麻煩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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