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好像是六線道的道路,不知是否有左轉燈呢?
依無左轉燈你是綠燈的情形,你是可以通行的
就法條而已第102條第一項各款有優先順序(第一款優先於第二款依此類推),因此第一款優先於第七款
因此你的過失比例會比對方來的輕。但前提之下你是要有按照你的燈號指示。
聽你的車子被撞到連下方都有凹進去了,我想對方的車速也相當的快速(只少在70~80之間吧)
以下法條係引於全國法規資料庫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如果對方有向你民事起訴,你在法院開庭時亦可以提起反訴,向對方求償自己所受之損害。
財損之部分求償依據民法之損害賠償之回復原狀,修車費多少費用,及該車之使用年限折舊之扣除之。
對方財產之損害 - 就損害財產費用之折舊 = 要賠給對方之費用*肇事責任比例=真正要賠給對方之費用。
對方一定會再對你請求慰撫金(因為對方有受傷),但是慰撫金之多寡係要你的事件的大小、雙方資力負擔的做為衡平之方法訂慰撫金之多寡。
他要告你傷害ok丫!
你可以請檢察官,傳喚證人a機車之駕駛人至偵察庭訊問。
這樣你可以說明自己的立場。證人也有旅費可以領嘛。
,後來叫警察,並想說這路口一定有監視器,旁邊還是學校,警察到場後基本的處理做一做,詢問之下才得知這裡沒監視器,送檢定我是一定輸,因為對方直行車,只好私下和解,過年的紅包就這樣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