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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的機關單位正是位於士林分局旁的交通大隊門口, 地點在福港街上. 既然是交通大隊, 豈有不知行人步道磚上是不能任意停車之理? 交通大對的門口是供民眾恰公辦事出入走動使用的, 不會是被當成私家車出入車庫門口使用的吧? 旁邊的那個人行道加強拖吊告示牌, 更是顯得諷刺.
ppopp747 wrote:
我只看到樓主閒閒沒事...(恕刪)
是如此嗎? 如果自己拍幾張違規照片是閒閒沒事幹, 依你的邏輯, 照片上留下舉發單給我的朋友, 豈不是無聊到自爆了? 本來自己違規在先, 也就認哉了事, 拍拍幾張差別待遇的照片就算了, 但看在你這麼情義相挺, 那我也好人做到底, 同場加映至市長信箱, 士林分局, 水果報與市議員服務處.


yung1199 wrote:
那應該是便衣所使用的...(恕刪)
jeff6592000 wrote:
話說這好像是北市福港...(恕刪)
在我喀喳喀喳之前, 其實已經停了一天一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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