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會有人走得比較快,這時比較慢的車應該讓比較快的車先走
(比較快的車超速?只要不造成別人的影響,那是他家的事)
但是,回到法規層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前略)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後方車要表示有超車的意圖,也要等到前方車讓超,才可以超車
即便能證明,前方車當讓未讓;也不能合理化危險超車的行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前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此,沒有後方車況,不能知道『堵塞行車』是否成立
另外,是否有達最高速限,前面有人算出其實是有的,
後來因為前方車況,才減速了
sendoffy wrote:
車是人開的,當然是人的問題,難道還是車子的問題
從影片中就看得出來,這路段的車流量其實並不高,兩部蛇行的轎車通過攝影者與重機後,並沒有第三輛車追上來。很明顯攝影者的車速、重機的車速,其實並不慢,外線車道也夠空曠,才能讓兩部蛇行的汽車毫無阻礙的往前衝。攝影者與重機真的有佔用內線車道嗎?前面幾個回覆的抓著重機砲轟,反不追究那兩部汽車蛇行、超速的問題,這又是如何?
所以我說重機最多可能是佔用而已,警察當場開單都會跟著幾公里才會開單!
樓主跟了幾公里?
影片中的汽車確實不當超車,同車道超車!
拿別人的影片隨隨便便就指責當事人,對汽車駕駛人就輕輕帶過!
習慣了啦!
有回應主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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