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完全沒有簽任何的“和解書“

任何的口頭都是沒有法律效果的

對方知道你們要求的理賠金額嗎?

你們有提出了嗎?

如果都沒有怎麼和解、

怕對方會脫產、

自己的動作要快!!

筆錄要小心做…不要被警方誤導…不該回答的就不要回答

有筆錄才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所有的理賠也是根據研判表來分出你該負擔的肇事原因有占多少成、

也才知道對方要賠你多少、

保留所有相關的單據、

包括看門診的交通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你們現在要開始計算要對方理賠多少、

不然對方開始談理賠、

你也不知該要多少(還要計算未來醫療費用、看護費、減少勞動力、精神賠償…)

車禍的後遺症真的很多…

痛苦的還是受傷的人、

對方還是能照常工作、生活沒什麼影響
那位新警察太誇張了吧

就算事後和解 警察在一到現場時也要先話事故圖阿

事故圖+做酒測是基本的吧

而且沒簽和解書根本不算和解

有受傷的話記得先去驗傷 那張單子很好用的
後來到了警局同事追問不用做筆錄嗎?
警察大人竟然回答:不用啊...和解就不用做,要做再補作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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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標準懶惰警察的心態,遇到懂法律的民眾就乖乖製作筆錄送卷,遇到不懂得民眾就引導民眾自行和解,這樣就省下作筆錄的工作,完全沒落實處理事故的SOP,發生體傷車禍由交通隊處理的都有一定的水準,畢竟是專責處理車禍,專業程度較佳,如果是發生非體傷的車禍由派出所處理,那處理的水準真是差很多,什麼樣離譜的處理方式都可能發生,大家自求多福吧。

oranges wrote:
當時只來了一位年輕員警,

一來酒測....沒有
拍照....竟然是等我同事到了自己在拍才趕快拿出來拍
當下沒作筆錄...只自己簡單做了筆記...更別說車禍必備的路線圖(恕刪)


請問來的是派出所管區警員嗎,未何沒通報交通隊事故處理車,怪怪~
交通事故第一時間絕對要酒測,即使重大事故送院,也要要求抽血送驗。

閩南語有句話:〔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如今的我,有空閒時,上網交流知識,受益匪淺。

剛好,警政署前天公佈了一支電話,我非常建議樓主的同事立刻打過去投訴。

警政署昨(21)日公布一支民眾檢舉警紀電話,號碼是02-23511429,該門號為警政署督察室的專用電話,24小時都有專人接聽
oranges wrote:
大約1個禮拜前同事的...(恕刪)

對方想白爛
不用講了
直接告對方
一切上法院講

至於警察
只能說你遇到經驗不夠的警察
真是衰上加衰~~~~~~~~

大 反 轉 wrote:
剛好,警政署前天公佈了一支電話,我非常建議樓主的同事立刻打過去投訴。


+1 我也贊成 打到督察室 投訴.....記得 把 派出所 警員 通通描述清楚

最好連水果報 都一起找來........這樣派出所的壓力才會夠大~也才不會官字兩個口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依文中所描述,這是有體傷的車禍案件,而且傷勢不輕,怎能如此草率處理?建議如下:

1.對警察:向督察/政風單位檢舉或投訴(別以為不是台中市的警察就可擺爛)

2.對肇事者:
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當事人是駕駛(車主)而非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可能幫他負任何刑事責任
只能在保額內有限度地分攤其民事責任,因此肇事者別想以此為由來逃避推託

不過檢察官一般都會先請雙方試行和解啦,先粗估一下到目前為止以及將來可能支出的費用
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還要收集醫療費用等相關單據(運氣不好將來訴訟時也要用到)
最好是有個具體求償金額,因為和解就是像在拍賣場,要討價還價的

祝傷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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