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完全沒有簽任何的“和解書“任何的口頭都是沒有法律效果的對方知道你們要求的理賠金額嗎?你們有提出了嗎?如果都沒有怎麼和解、怕對方會脫產、自己的動作要快!!筆錄要小心做…不要被警方誤導…不該回答的就不要回答有筆錄才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有的理賠也是根據研判表來分出你該負擔的肇事原因有占多少成、也才知道對方要賠你多少、保留所有相關的單據、包括看門診的交通費都可以申請理賠、你們現在要開始計算要對方理賠多少、不然對方開始談理賠、你也不知該要多少(還要計算未來醫療費用、看護費、減少勞動力、精神賠償…)車禍的後遺症真的很多…痛苦的還是受傷的人、對方還是能照常工作、生活沒什麼影響
後來到了警局同事追問不用做筆錄嗎?警察大人竟然回答:不用啊...和解就不用做,要做再補作也行!!-------------------------------------------------------------------這就是標準懶惰警察的心態,遇到懂法律的民眾就乖乖製作筆錄送卷,遇到不懂得民眾就引導民眾自行和解,這樣就省下作筆錄的工作,完全沒落實處理事故的SOP,發生體傷車禍由交通隊處理的都有一定的水準,畢竟是專責處理車禍,專業程度較佳,如果是發生非體傷的車禍由派出所處理,那處理的水準真是差很多,什麼樣離譜的處理方式都可能發生,大家自求多福吧。
oranges wrote:當時只來了一位年輕員警,一來酒測....沒有拍照....竟然是等我同事到了自己在拍才趕快拿出來拍當下沒作筆錄...只自己簡單做了筆記...更別說車禍必備的路線圖(恕刪) 請問來的是派出所管區警員嗎,未何沒通報交通隊事故處理車,怪怪~交通事故第一時間絕對要酒測,即使重大事故送院,也要要求抽血送驗。閩南語有句話:〔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如今的我,有空閒時,上網交流知識,受益匪淺。
大 反 轉 wrote:剛好,警政署前天公佈了一支電話,我非常建議樓主的同事立刻打過去投訴。 +1 我也贊成 打到督察室 投訴.....記得 把 派出所 警員 通通描述清楚最好連水果報 都一起找來........這樣派出所的壓力才會夠大~也才不會官字兩個口
依文中所描述,這是有體傷的車禍案件,而且傷勢不輕,怎能如此草率處理?建議如下:1.對警察:向督察/政風單位檢舉或投訴(別以為不是台中市的警察就可擺爛)2.對肇事者: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當事人是駕駛(車主)而非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可能幫他負任何刑事責任只能在保額內有限度地分攤其民事責任,因此肇事者別想以此為由來逃避推託不過檢察官一般都會先請雙方試行和解啦,先粗估一下到目前為止以及將來可能支出的費用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還要收集醫療費用等相關單據(運氣不好將來訴訟時也要用到)最好是有個具體求償金額,因為和解就是像在拍賣場,要討價還價的祝傷者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