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shang wrote:
不好意思~~沒有針對的意思~~
我只是好奇,既然可以做數位處理~~~
那是不是也可以用"數位"加十字線上去呢?
其實我也不是要爭議什麼,
罰單都繳了,只是覺得既然是拍照,
那為什麼要去做數位放大~~~
之前文章我有說過...
照片都要數位處理~~~
那是不是改天缺業績,
就直接找台車,做做數位處理...
然後寄給老百姓繳費...
我覺得你可以去調閱原始相片, 如果你放出來的就是原圖, 真的是有點可疑, 因為相片的某處至少應該要有由測速機器顯示的時速多少, 而不是一張相片沒寫任何數字就認定你超速, 這樣在認定上確實會讓人不服.
如果執法人員只是裁切, 那這爭議以及合理的懷疑, 你應該有權力可以去調閱超速的原始照片紀錄. 但是如果他膽敢自己加上準星, 就涉及了偽造文書, 我比較不相信有員警這麼好膽敢這麼做.
alex1973 wrote:
你上面兩張照片正中間都是有十字準星的, 這種應該是雷射槍照的, 只要是雷射槍照的, 就不用管照片裡有幾輛車, 十字準星瞄中的就是違規車, 沒得爭議.
只有用雷達照相的, 才有照片中不能有兩台以上車的執行準則.
關於雷射測速以及雷達測速照片的差別, 你可以去搜尋一下, 旁邊打的字樣 (違規車時速, 地點......) 是不一樣的.
...(恕刪)
感謝您的解釋,
真的解除我跟樓主一樣的疑惑。
不過我想我收到的相片是錄影影像截圖下來的,
而不是數位相機所拍攝的,解析度差很多。
不過也是單車道。
測速104限速90,國道2號木柵段。3000大洋~~~881
圖就跟樓主的一個樣!
傷心照就丟了跟樓主的差太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