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了]一張連交通警察都看不下去的紅單!!

紅線路段, 若可以停車, 通常會有停車格.
停在停車格內就很妥當了.
停在這種不像能停車的地點, 要是我, 寧願不停. XD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anderson0502 wrote:
這是今年8月17日愛...(恕刪)

我知道違規,但我看不懂為何版主說連交通警察都看不下去,是因為看不下去所以拍照嗎?
抱歉,在下眼拙,
又被您圖片中的白框誤導,
以為白框內您車身旁也是紅線(以為是色差~)
以為全條都是紅線.

事實上是,那條紅線只到您的保險桿那邊.
等於是停在紅線的最後尾端一點點.

若能從車身側面觀看,你車後保桿應該都在紅線旁.
其實,光這一點點的誤差,就是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了.
因為你有既成的事實,確實在紅線旁.
他開單了,就繳吧.

就像闖紅燈一樣,
就算闖最後一秒的紅燈,
也算闖紅燈,就看有沒有人開罰.

像我們家現在在傷腦筋的土地糾紛,
對方說我們房子蓋在他的土地上,
但最後土地鑑界結果,對方反而是侵佔了我們不到五公分的地界.
(我們原本打算就算了,反正五公分還不到半塊紅磚的寬哩!)
現在對方不服鑑界結果,打算到法院提告了.(已經調解委員會,調解破裂)
五公分,我方就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也不怕他告.(等於我們就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子)

我想,你的紅線佔的部份,超過五公分了吧? 呵~
其實不止畫紅線不能停
很多地方就算沒畫紅黃線也不能停
大家要注意
汽車是否有違規..是以車輪來決定而非車身喔....
有沒有闖紅燈...等..也是以前車輪是否有超越或壓線來定喔.....
所以..事故發生時..交警會用漆在車子的四輪位置噴漆(最公正的作法)...
車輪方向代表車子的方向...由四輪至路肩的相對位置來繪製車子的位置喔...
anderson0502 wrote:
這是今年8月17日愛...(恕刪)

申訴阿...!

我看八成輸定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還有一點要注意喔...台北市停管處..只是一個幫台北市跟老百姓要錢的一個單位..
跟他們反應...他們一定說你違法的....
主管交通法規...等的...還是監理站喔...
有任何的交通問題可以向監理站反應或申訴(道路交通的權責機關)....
監理站的判決大於台北停管處及警察單位喔...
這樣被罰很正常吧

開版的輪胎下面不是一條紅線嗎?

這超明顯的說......

沒被拖走已經算不錯了
[太誇張了]違規那麼明顯還想腳便找理由!!交通警察開妳單.剛好啦!沒被拖走算妳走運~還在那邊OOXX
樓主你這個位置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
就算完全沒紅線也不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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