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所有人為公司
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自用大客貨兩用車、自用小貨車或幼童專用車牌照,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但以直接從事生產,需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時,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得申請領用自用大貨車、自用小貨車牌照,其審核規定如附件一及附件一之一。
要請領自用大貨車仍要送公路監理機關審核,通過就是自用,不通過就是營業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2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就公路監理法規而言,違反上述規定都是罰錢;如果去開車送貨,未來公司也會要求加考職業駕照或直接聘用符合職業駕駛的專職司機。
mi001059您所提的問題應屬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的範疇
您去開車送貨,原來份內的事還是要做,還是轉給別人做,這其實都要談,假設您不願擔任這個職務,公司也不得開除您(與就職時應聘的職務不同)
光從貴公司的處理方式就覺得貴公司不重視勞工權益,建議您詢問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勞動條件科協助。
ps.這類事件存在於各個公司,只是願意用飯碗去爭一口氣的成功案例少之又少。
mi001059 wrote:
長膿集團的人...(恕刪)
閣下是領有職業小客車駕照的嗎?
若不是的話個人印象中也不能開登記在公司名義下的小貨車 一樣會被罰錢
附屬在公司行號底下的"小客車"非屬營業車輛 只用普通小客車駕照就可以開了
但是附屬在公司行號底下的"小貨車" 應屬營業車輛 沒有職業駕照應該是不能開吧?
很多人開發財車後面都會打個 自 用 兩字就是同樓上大大所引述的法條來登記的
長榮領不到6噸的自用大貨車 一樣領不到3.5噸的自用小貨車 只要是登記職業小貨車的話
閣下拿的是普通小客車駕照就不能開 如果是職業小客車...那...那.......路上請多小心

不過一般不是做運將或是物流業的沒什麼機會考職業駕照 職業駕照不能隨便拿的 開車出事故要負刑責
以上內容 純屬個人記憶 如有錯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