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w04768 wrote:我也是保這家的多倍保...(恕刪) 這個細節就清楚了,個人傷害600萬,個人死亡也是600萬,再加強制險,以過失傷害致死案件來說,7百多萬夠賠了,法院判也不會超過這個數字,倒是殘廢一下判個上千萬確實是有可能,這部份保到3千萬也不為過!
像台灣交通這摸紊亂,常常會因別人疏忽或是自己的的不小心造成自己或是別人傷亡,在肇事責任分擔比例的原則和精神慰撫金日益高漲的情況下,高額的賠償金往往讓肇事的人因保險額度不夠,還需要自己傾家蕩產來賠對方,靠超額責任險來補償對方的鉅額求償金,並以此確保資產有所保障來有效的將鉅額理賠金做轉嫁!!因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的保險費率都是由財政部統一規定,如果車主想要保險金額高一點,那只有付出更多的保費,想要保費少一點又多些保障那就可以考慮超額責任險,其實最主要是加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保額的保險,如果險種額度不敷使用的時後就由超額責任險來援彌補保額不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