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如果你有辦法舉證的話...(恕刪) 過失傷害而已......公共危險要構成很難....法條中 沒有一條有 輪胎捲起物體 之類的....但要舉證真的很難.............法律有個特性 都會依照過往前例 參考比例很重......沒有先例 這很難搞喔.....9樓那種改裝土除只有JET跟G-MAX原廠才有吧?不過那種土除有個缺點.....落差大的人行道 上下會卡到......我改RSZ土除 都會撞到了......
希望你能替大家首開先例讓廣大的機車族能更有保障當然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你需要有下列物品 才有籌碼走法院程序跟對方玩1.行車紀錄器用來紀錄犯罪的過程2.傷口沒有的話 不就成了誣告(?)3.凶器要最正確鑿 最好凶器上還有你的皮膚組織 跟輪胎組織4.多到殺不玩的時間走法律途徑 半年以上很正常5.很可觀的儲蓄律師的鐘點費可是比 路北森林的工作者們高出好幾倍呢!!!!以上....如果沒有嚴重到危害生命 或者因此而遺憾終生我想應該沒人會想試試看 實在太困難了~~~
大大您請加油!我會等你的消息的!一來機車只有過戶要驗車~排氣沒再理會這個東西...二來你確定敢攬他下來嗎...!?別搞到又上新聞版面QQ三思Asuka MRE wrote:被噴到了..我決定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