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毛 wrote:假設我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後面那台車超速,按喇叭,閃燈,我不讓它他過請問我有觸犯交通規則??...(恕刪) 違反33-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本站少說已經討論上百次了但相信未來三年內還是會有人問這種問題!
其實所謂超速多少不罰是有法源根據嗎 ?因為我開車是用定速,且是看我garmin時速為主一高都開100~102 如果開到102 後方還跟很近通常我會讓開讓他過,不過卻常常讓開了,又與我平行..或者又沒快我多少在我前方晃尤其是中壢到林口路段最常見到,如果法源真的有規定100第方可以開到110我一定105以上,因為開到限速又被逼車真的很不爽
sundorys wrote:其實所謂超速多少不罰是有法源根據嗎 ?因為我開車是用定速,且是看我garmin時速為主一高都開100~102 如果開到102 後方還跟很近通常我會讓開讓他過,不過卻常常讓開了,又與我平行..或者又沒快我多少在我前方晃尤其是中壢到林口路段最常見到,如果法源真的有規定100第方可以開到110我一定105以上,因為開到限速又被逼車真的很不爽...(恕刪) 不要佔著內側超車道就好了你開中線..沒人會逼你的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