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也有經驗被告過失傷害~但是對方是真的有明顯受傷!!
但光跑法院加調解會就十次了~!!

真的是很費時間與精神!雖然我是次因!但對方有單據!依法都可以告!
看到你的車禍現場來看!對方就算有傷勢一定也非常輕~!
而且是一個月後的驗傷單~我看應該是無法採用~你大可放心!
如果你有第三人責任險!又有時間願意與對方周旋!
我的建議!!接下來去調解會試試吧~!!看能不能坐下來大家好好談~!不能談的話!
力爭你的權益!給他告到底~不要妥協!對方在法庭也拿不到什麼好處!
最不理想的狀況下(法官真的採信驗傷單)
刑事或許你會判賠刑!可易柯罰金!(寧可給國家)但會有個過失傷害的前科(說真的不痛不癢)
但因為看起來像敲竹槓~在檢察官時大部份都是緩起訴居多!!(不代表一定啦)
民事就完全不用擔心了!一切照單據與責任比例分攤~並且保險全部理賠(除非超過保額)
而且民事審理往往耗時!隨隨便便都一兩年!對方拿到錢可有的等了~!

希望接下來你能順利解決~外加不讓對方太好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