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過來的機車理所當然要讓?

米咖 wrote:
如果逆向換成汽車, 怎麼辦?


您可以開一個版來討論阿~
這裡是討論摩托車
不要轉移焦點..

回主題..
能讓就讓
沒路讓就在他前面叭他一聲提醒一下就好了
也記得趕快報警(110)

米咖 wrote:
記得馬上報警(110...(恕刪)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這已經有變態變為常態了
重點是錯的人理所當然別人要讓他
這實在太扯了

昨天還看到一個女的
外車道慢就騎往內
內車道慢就騎往外
都不看後照鏡
也不加速
想切就切的

csimduke0804 wrote:
這已經有變態變為常態...(恕刪)



她撞你 可以求償 (有閒 有時間 夠無聊的話 )
你撞她 如果是受傷的肇事 or車禍 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就很笨了 就要付錢付時間

很明顯的是對方的錯 又看起來比較雖 請對方服用 大喇叭
很多事情是這樣的,對方是先違法了,當然身為當事人的我們,都會很不爽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不過當你看對方是違法,就下定決心不讓他,迎上去拼個輸贏,出事故時,就算你在法律上沒問題,但是拿自己的車子跟生命去跟對方拼,值得嗎?

ricksu wrote:
可以,請盡情加速對向...(恕刪)



大家說的都沒錯
說真的別惹事是比較好
但通常在台北你讓! 別人就進!
後來發現路上小白都有個共通點-欺善怕惡
油門給他重踩/轉下去通常大部分的人是會減速或滾回去的
有人提到南昌路我以前也常走
有些小黃/機車更喜歡綠燈搶先左轉
以前住三重知道的人應該體驗過過圳街橋下(消防局後面)
明明紅燈一堆機車就要從逆向擠到最前面等紅燈
擠到逆向汽車進不來或閃來閃去
騎車的話在我能力範圍(保證最後煞的住)都是油門給他灌下去到他面前按住喇叭
(常常運氣好的後面一堆車會跟我一起按 超爽)
通常大家都會放慢~有的是已經自信十足認為自己絕對過的瞭我一定會讓他的那種小孩也被我嚇到卡在中間
看了說真的 爽
開車就不會了因為不好閃(自己安全還是重要)


但其實我剛騎車或剛開車都是很認份的
畢竟自己能力不及,就讓一下海闊天空
常常在閃黃燈的交叉路口跟別人互讓(我想讓他他又想讓我那樣)
但台北市跑久了真的一堆人都自以為我理所當然要讓...欺善怕惡..看到比自己兇的車還不是乖乖閃邊邊
在台北就算慢慢騎/開也有一堆OOXX會按喇叭或雙黃線超車(慢指的是限速50就50)
說然這樣說是不對的,但在台北開車騎車載安全範圍還是越兇越好
這種事在路上常碰到,有時會輕按喇叭+閃燈警示一下希望越線的駕駛能及時切回去

但就是碰過一些不要命的敢死隊,反而會按住喇叭對你直衝過來,彷彿告訴你要你讓,不然你就撞撞看

真是夠了,搞的好像是單行道一樣,一台逆向就算了,後面還跟一堆

看到這種缺錢不要命想被撞想拿賠償金的也只好讓了,為了自己的安全以及事後的麻煩只能這樣

也希望警察大人多多取締這種不要命的逆向,真的很危險,也希望修法抓到的直接吊銷駕照重考

讓違規的人再多學習最基本的交通規則



這種情塊應該在外縣市比較常發生,台北市比較少有這樣的情況,因為台北市的條杯杯已經站在路邊等這種為國家貢獻的志願軍,送他一張背後的寫真然後過一個月再送一張志願奉獻國庫的紅色捐款單。
well...其實我也會騎車逆向擠到前面等紅燈
但我還會觀察一下對向車道,沒車才會騎對向
這樣可以鞭小力一點嗎

至於那些勸人直直撞的人
要是把對方撞傷了那可是有刑責的
現在的法律仍是不管是非與路權歸屬
撞傷人家你開車的就是錯就是有過失
用一個帝王條款「應注意車前狀況並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就把你打死

國外發展多年的信賴原則根本是個屁
不要想不開

逆向就算重大違規 頂多罰錢吧

你一撞下去 對方如果受傷了 被告下去不得了 要是不幸掛掉 還要吃刑事責任

樓主這麼正義 看到路上逆向都要撞嗎? 可能要開戰車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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