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mduke0804 wrote:這已經有變態變為常態...(恕刪) 她撞你 可以求償 (有閒 有時間 夠無聊的話 ) 你撞她 如果是受傷的肇事 or車禍 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就很笨了 就要付錢付時間 很明顯的是對方的錯 又看起來比較雖 請對方服用 大喇叭
很多事情是這樣的,對方是先違法了,當然身為當事人的我們,都會很不爽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不過當你看對方是違法,就下定決心不讓他,迎上去拼個輸贏,出事故時,就算你在法律上沒問題,但是拿自己的車子跟生命去跟對方拼,值得嗎?
ricksu wrote:可以,請盡情加速對向...(恕刪) 大家說的都沒錯說真的別惹事是比較好但通常在台北你讓! 別人就進!後來發現路上小白都有個共通點-欺善怕惡油門給他重踩/轉下去通常大部分的人是會減速或滾回去的有人提到南昌路我以前也常走有些小黃/機車更喜歡綠燈搶先左轉以前住三重知道的人應該體驗過過圳街橋下(消防局後面)明明紅燈一堆機車就要從逆向擠到最前面等紅燈擠到逆向汽車進不來或閃來閃去騎車的話在我能力範圍(保證最後煞的住)都是油門給他灌下去到他面前按住喇叭(常常運氣好的後面一堆車會跟我一起按 超爽)通常大家都會放慢~有的是已經自信十足認為自己絕對過的瞭我一定會讓他的那種小孩也被我嚇到卡在中間看了說真的 爽開車就不會了因為不好閃(自己安全還是重要)但其實我剛騎車或剛開車都是很認份的畢竟自己能力不及,就讓一下海闊天空常常在閃黃燈的交叉路口跟別人互讓(我想讓他他又想讓我那樣)但台北市跑久了真的一堆人都自以為我理所當然要讓...欺善怕惡..看到比自己兇的車還不是乖乖閃邊邊在台北就算慢慢騎/開也有一堆OOXX會按喇叭或雙黃線超車(慢指的是限速50就50)說然這樣說是不對的,但在台北開車騎車載安全範圍還是越兇越好
這種事在路上常碰到,有時會輕按喇叭+閃燈警示一下希望越線的駕駛能及時切回去但就是碰過一些不要命的敢死隊,反而會按住喇叭對你直衝過來,彷彿告訴你要你讓,不然你就撞撞看真是夠了,搞的好像是單行道一樣,一台逆向就算了,後面還跟一堆看到這種缺錢不要命想被撞想拿賠償金的也只好讓了,為了自己的安全以及事後的麻煩只能這樣也希望警察大人多多取締這種不要命的逆向,真的很危險,也希望修法抓到的直接吊銷駕照重考讓違規的人再多學習最基本的交通規則
well...其實我也會騎車逆向擠到前面等紅燈但我還會觀察一下對向車道,沒車才會騎對向這樣可以鞭小力一點嗎至於那些勸人直直撞的人要是把對方撞傷了那可是有刑責的現在的法律仍是不管是非與路權歸屬撞傷人家你開車的就是錯就是有過失用一個帝王條款「應注意車前狀況並做隨時停車之準備」就把你打死國外發展多年的信賴原則根本是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