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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sod(Gary) wrote:
如果是紅牌重機 在內側車道 當然是無問題!
我不知道 這邊有沒有標示禁行機車!
以台灣這樣 沒有按照車速分流,以及 人民駕駛的道德以及觀念!
機車行駛內車道 危機相當大,不知道這邊是否需要兩段式左轉呢?
白牌摩托車 在台灣是真的沒有什麼路權! 所以 我會質疑這樣在內車道的摩托車 這樣發生事故 誰的責任比較大?如果 內車道並沒有標明禁行機車,那麼 我相信白馬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一項 :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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