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供給警察呢?! 也有可能他搞丟或損壞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不是不能做好事而是做的方式要斟酌,
這影片是證物的一種當然是交給警方, 並且留下接手警察的姓名,電話,警員編號及所屬單位
(這才叫完整的善事), 交給機車騎士一開始就不對了, 現在去找當初處理的員警來追這記憶卡才是正確的,
要在這裡發文是等事情解決了再來發,處理的資料警方都有記錄(他們都有值班及報案記錄), 趁現在還有記
憶他們還可以反應很快的, 再晚一點連哪個員警值班都沒人知了
如果這些事都沒做那也不要發文了! (口氣不是很好, 請諒解! 但求處理事情圓滿, 把該做的都做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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