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雅雅 wrote:
我朋友在上週二文昌東...(恕刪)
→ 如果都沒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是他來狀你的,而且是小傷而已,最後判下來頂多就50-50,但法官有可能會是你要負擔多一點
對方是一對情侶,男生騎車,女生是車主,到急診室後,男生說有骨折舊傷,要一起檢查,所以照了x光,診斷僅有挫傷,我付了急診費用,留下診斷書及繳費證明,再送他們回家。
當天急診僅有男生左大腿與左肩挫傷 女生沒受傷
→ 對方來撞你,事後你還這麼幫他,感覺得出來你已盡到最大誠意,先給你拍拍手
結果~~隔天就先要求馬上支付機車維修9000
如果我不付就要馬上提告,我堅持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一週後,保險員通知我,對方兩個人一起談和解,要求9萬賠償先和解車主(女生)部分,對方和解條件是立即將車修好,但保險公司程序要15日,所以要求我配合先墊這筆費用。(保險公司會介入和解喔!還說這價錢合理)
→ 修車9千?和解9萬?挫傷8萬1萬?鑲金的喔?包個1千1白包給他好了

重點是:馬上支付,完全不合理
你有保險,這條錢如果保險公司沒異議也是由保險公司出,完全沒道理你要墊!何況如果保險公司最後決議是只賠1萬,那你墊出去的怎麼辦?打保險公司的080申訴那個理賠員
可是我怎麼覺得怪怪的啊?她們受傷又不嚴重,9萬太誇張了吧!要說要告,好煩啊~~~
→ 若他堅持就讓他去告吧,應該是一張嘴巴嚇嚇你,這種事在法院沒那麼嚴重,偵查庭可能就解決掉了,檢察官跟法官這些大人很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