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煞烏龍尋仇 砸馬自達車隊

thewanted01 wrote:
連認個車都不會!?他...(恕刪)


由此可證明......拿著槍的腦殘廢物..... 

下次牠家養的母狗被外面的公狗騎了.....要不要殺了全台灣的公狗..........
或是牠馬子跟人跑了.........要不要殺了全世界的男人......
看新聞最後說依槍砲和毀損罪偵辦
這會不會輕的太誇張
都朝車子開槍了(裡面有駕駛跟乘客耶)
這分明是殺人未遂了吧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是指: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對方都開槍朝有人的汽車了
應該要再多加"殺人未遂"才對

補充一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基本刑期是5年以上
殺人未遂
基本刑期等同殺人罪基本刑期10年以上
兩者相差很多耶
這抓到了能要求賠償嗎?
要自己吞下真的會X死......

vvitter wrote:
看新聞最後說依槍砲和...(恕刪)

對呀.我也覺得很扯.這是可能致人於死的.也可能讓駕駛心生驚慌不小心撞向人群致死的..

thewanted01 wrote:
連認個車都不會!?他...(恕刪)


這....他們當然不會認車阿~

因為都會做出這種事了,怎麼還有腦袋?! 所以...別對他們要求太多了
剛剛又在網上看了一下報導
發覺"水果報"的好處
是報導事件真相
反而某自X時報只報導"棍棒之類"
連開槍都省了
只稍稍提了疑似有彈孔
感覺有點像想把大事化小
我看最後有可能變成不了了之

vvitter wrote:
發覺"水果報"的好處
是報導事件真相
反而某自X時報只報導"棍棒之類"
連開槍都省了
只稍稍提了疑似有彈孔
感覺有點像想把大事化小
...(恕刪)


假設說 調查出來真的不是開槍所導致

那要怎辦 在小小的錯與批評更正嗎



總之 那群爆徒真該死阿

會報應到他們身上的
台灣治安到底怎麼了,以前雷厲風行的掃黑掃黃專案,現在都到哪裡去了

哀 真是看到"白"影就開槍 ...


開白色車的車友要小心阿.


天 天 開 心 !

imjameschen wrote:
假設說 調查出來真的...(恕刪)

根據前面所附的行車紀錄器錄影來看,前車大聲警告後車歹徒開槍了。
這部分應該只要用詞謹慎就沒有修正的必要。
對於這些尋仇的人真是無言以對,晚上9點的車禍結果凌晨2點在街上堵人是要賭三小朋友?
有這5小時足以從宜蘭跑到台東了。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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