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前進, 死守內線 <轉貼>

我是覺得某些鍵盤車手已經把內車道神化了,就我所知在隧道裡本來就是要依速限前進,

而且不得任意變換車道的,而且片中那台惡質的神車駕駛在逼車後也是佔據內車道行駛不是嗎?

有比較高尚嗎?我覺得只要車流量大不管內外車道就是給車通行的,

少在那邊把內車道的路權無限上綱了,某部份的鍵盤車手成天上網亂解讀交通法規,

重點是似乎已經變成他們的潛規則了,三天兩頭就聽一堆鍵盤車手在哭說他們的內車道被弄了,

煩都煩死了,了無新意又沒法律效力的內容
曾有人開Focus龜速佔據內車道PO上網取暖卻挨轟
也難怪猩猩相惜
認為看到救護車不必讓的人會是什麼樣的咖?
當然是爛咖~~

很高興看到政府開始大力倡導慢車靠右的政策
最近國道會讓的車有增多的趨勢
等到這樣的習慣逐漸成為共識(雖然還早的很)
龜車繼續佔據快車道的心臟就得越來越強
子彈打中毛 wrote:
明明就是右邊行國家的...(恕刪)


6樓所言非假,確實已經不再推行
據說是 比較危險以及 電扶梯 易故障

只是大家已經習慣, 不是6樓說錯
問題是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慢啊,所以沒必要靠右~~~

Shit!
我,只相信我自已。

herroa wrote:
看一下他在友台的慘況...(恕刪)


哈哈想取暖反被砲

國道上就是一堆這種不知道自己龜在"超車道"的人

還自以為開在速限內就好不管哪一道都沒差~_~

明明國道上一堆牌子寫明"內線為超車道"~就不知道一堆是不識字還是怎樣

阿不識字還能考的到駕照真是令人噓唏

看了都忍不住要上來砲一下
根據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的員警表示,超車道有兩條法規,一條內線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未依最高速限行駛罰3000~6000,
另一條依照最高速限行駛不得阻礙後方車行駛,妨礙後方車輛行駛(當路隊長)得罰款6000~12000,
話句白話講就是你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110km),但不可以低於110km/h,如果不管後方有來車速度多快,你就是要讓道,未讓者就依後條罰則.
警方對於超車道當路隊長影響交通已經準備開始嚴格取締,要當路隊長就要有拿錢放人的準備.

eason0608 wrote:
阿不識字還能考的到駕照真是令人噓唏
...(恕刪)


監理站對於文盲者,另設有語音考場。 難道這位有駕照的大大不曉得嗎?
eason0608 wrote:
哈哈想取暖反被砲

國道上就是一堆這種不知道自己龜在"超車道"的人
還自以為開在速限內就好不管哪一道都沒差~_~
明明國道上一堆牌子寫明"內線為超車道"~就不知道一堆是不識字還是怎樣
阿不識字還能考的到駕照真是令人噓唏
看了都忍不住要上來砲一下

哪本交通守則有提到"快速道路"的內線為超車道??
拿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好嗎?

不要砲人沒砲到反而讓自己丟臉!

明明就是個白目駕駛一直貼著旁邊車道的車併排,
這種駕駛被逼得好,被叭的好
dangermb wrote:
哪本交通守則有提到"快速道路"的內線為超車道??
拿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好嗎?
...(恕刪)

dangermb大

以下資訊在高公局網站上找到,純單分享資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
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j557558 wrote:
6樓所言非假,確實已...(恕刪)


+1
現在捷運確實已經沒有推行(靠右站立左側通行)了

因為上下班人潮眾多時間如果人潮都往右靠等電扶梯,人潮還沒紓解完下一班車又進站了,排隊的人會回堵到月台,而左側快速通行好像是在鼓勵旅客在扶梯上快速行走甚至用跑的,容易有跌倒情形發生,殊不知一但跌倒就會像保齡球一樣--->全倒,慘劇就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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