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5955 wrote:嗯!交通規則有明訂....(恕刪) 路權來講是沒錯,但這位車友也沒盡到減速之責(指行經路口需做減速準備,不是指看到車的急煞),我來看應該是三七分(我三對方七)..............
他有叭,也有煞車(煞到咬牙切齒了) , 只是來不及了....除了左腳之外 , 他手握方向盤的方法也不大一樣 ,一種握法是右手握 2~4 點 左手 8~10 點鐘方向 , 手心向方向盤中心 (此行有稍作修正)不過他握法是兩手抓在 5 ,7 點鐘方向 , 而且手心是向自己的肚子我知道不少人握法跟他一樣 ,不知道這兩種握法 , 那一種比較好 ???(PS : 我是第一種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