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我前車變換車道(還不是像你一樣左轉彎喔 我只是打方向燈向左邊變換車道而已)對方後車撞到我的左後保桿和左後輪後方(已經接近後車撞前車了喔 你還是撞左前葉咧) 交通裁決所認為你變換車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吧後車撞前車 後車負全責要在同車道才算
Hope`& wish wrote:交通裁決所認為你變換車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吧後車撞前車 後車負全責要在同車道才算...(恕刪) 所以我跟樓主說了我被撞擊點是在左後保桿及左後輪後方我都輸那麼大了更何況他那個是被撞到左前門?
應該是摩托車「未依標誌、及標線行駛」先輸一半....未繪製分向線的路段,應靠右行駛,照樓主這樣講起來,摩托車不僅沒靠右,而且還自己承認超速(無視地上減速「慢」行的標誌).總之,祝你好運,慢慢橋吧06160616 wrote:+1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恕刪) 以後看到這位大大打方向燈要右轉時,我一定要騎著我的小羊去撞這位大大的右後門.屆時記得喔,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要幫我的小羊換新殼喔!!
Mr.豬無言 wrote:8/10日早上約11...(恕刪) 請問版主交通裁決所的判決書是如何寫的呢 .... ?? 其實依雙方的煞車痕跡及撞擊點的破壞程度,交通鑑識組是可以判斷雙方車速的 ...... linpredator wrote:所以我跟樓主說了我被...(恕刪) 你的情況跟版主不同;你是因為未注意左車道車輛距離而變換車道,雙方都是在行進間,所以你突然向左變換車道,左車道車輛煞車不及,才會以右前方撞到你的左後輪後方及左後保桿....反觀版主的撞擊位置是在汽車的左前輪及左前葉子板,可以看出雙方撞擊時,汽車是比機車早到達撞擊的位置;反之,機車在前,而汽車突然左轉,撞擊點會是在汽車的左保桿前方,而撞不到左前葉子板的...如果版主無法提出有打方向燈的證據,就算對方超速,依一般判決還是版主的肇責會比例高 ..... 以上為個人經驗及淺見 .....
Mr.豬無言 wrote:大概在路口前五公尺吧,打了左轉方向燈,接近路口時減速到約10公里以下,因為巷子還蠻小的,旁邊又有停車,先看後照鏡確認沒車,然後看著左轉目標的巷口就給他含油門轉彎,說時遲那時快, 很奇怪!!常常看見事主上來敘述就是都會寫到這一段話!!!為什麼呢??明明自己沒有確認好!!卻是一定要說自己已經確認了...確認了怎麼還會發生事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