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因為法規的問題,現在很多撞了別人的車的人都先馬上烙跑...


firesec1 wrote: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恕刪)


沒錯!上個月被連結車推撞,真的是推撞喔!

撞了不停推了我大概有10M~ 停了一下,就跑了~

行車紀錄器車牌沒拍到,路口監視器也沒拍到車牌

阿不就還好拎北有丙式可以俢車~不然我找誰去討?

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的想法,要是我有受傷就好了!

那樣就會變成刑事案件了~

雖我的車修好了,但是沒抓到牠真的很不爽!

希望趕快抓到他~就算不能對牠怎樣,至少俢車的錢不能給保險公司出啊!

jason2002 wrote:
沒錯!上個月被連結車...(恕刪)




0701至0816止,已失竊未尋獲之車輛統計.以下不含未獲取之失竊訊息

失竊協尋 HONDA CIVIC8 車號:1963-UP
失竊協尋 SUZUKI SWIFT 車號:0403-NM
失竊協尋 馬5 車號:1026-RN
失竊協尋 NISSAN TIIDA 車號:6995-UN
失竊協尋馬3車號:0582-UK
失竊協尋 HONDA CIVIC8 車號:8338-TL
失竊協尋HONDA CIVIC8 車號:0225-UM
失竊協尋ALTIS車號:9162-MW
失竊協尋 ALTIS 車號:0017-YW
失竊協尋 HONDA FIT 車號:8581-XZ
失竊協尋 TOYOTA VIOS 車號:3876-LZ
失竊協尋 新馬3 車號:5781-D7
失竊協尋 TOYOTA VIOS 車號:8915-TJ
失竊協尋HONDA CIVIC 車號:8235-TW
失竊協尋 MAZDA3 車號:9796-MV
失竊協尋TOYOTA WISH 8788-LK車號:
協尋: 銀色 Altis 遭竊, 請其他車主小心 車號: 5693-VD
失竊協尋HONDA CIVIC車號:1595-ZE
失竊協尋 新馬3 車號:5100-D8
失竊協尋HONDA CIVIC8車號:9033-TU
失竊協尋HONDA CIVIC8 車號:8750-PX
失竊協尋 LANCER FORTIS 車號:3158-VW
失竊協尋 X-trail 車號:1002-UV
失竊協尋SWIFF車號:0403-NM
失竊協尋 2007馬3 車號:3261-RF
失竊協尋TOYOTA ALTIS 車號:3725-ZY
HONDA CIVIC8 車牌 3829-D7 白色C8 2010年款前有無限下巴後面是RR 特色是後面玻璃有JS的貼紙
HONDA CIVIC8 車牌8750-px 深灰色c8 2006 尾翼是碳纖維尾翼(但是已經壞掉了 ) 遺失日期8/4---車主bingo
失竊協尋 MAZDA 5 車號:9392-ZU
失竊協尋 MAZDA 3 車號:9558-LS
失竊協尋 三菱-Delica 2.0 車號:A4-0287(已尋回)
失竊協尋HONDA CRV車號:3900-RY
失竊協尋三菱 COLT 車號:3972-WY
失竊協尋 TOYOTA ALTIS 車號:9607-SU
失竊協尋 TOYOTA RAV4 車號:2888-WP
失竊協尋 TOYOTA YARIS 車號:6032-YV
失竊協尋 FORD FOCUS 車號:9550-EQ
失竊協尋 LIVIAN 車號:8663-XK(代po)
TOYOTA NEW WISH 失竊車協尋8583
失竊協尋 HONDA CIVIC8 車號:9B-8358
失竊協尋 FORD FOCUS 車號:1309-UZ


firesec1 wrote: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恕刪)


道理很簡單
因為跑掉了--->省了一筆賠償費
因為沒跑掉--->要賠維修醫藥費
跑掉被抓回--->要賠維修醫藥費+收罰單
所以那些人當然是先跑為主阿

jason2002 wrote:
沒錯!上個月被連結車...(恕刪)


哀!
苦主這個例子剛好符合掉到法律的漏洞中了...
您保險公司還願意賠,那還真不錯,
但若沒抓到,應該會算是您的出險吧,
那明年的保費就大幅增加了

linpredator wrote:
你講的都沒錯,...(恕刪)


這位大大說到我的心坎裡了,
所以我才會卯起來去追,
也還好有善心人士的幫忙,
才能順利抓到人.

個人最痛恨這種酒駕的,
自己想死也就算了,
根本沒把別人的生命當一回事,
我是建議法律對酒駕的罰則要修改,
這種人被抓到,應該要把駕照吊銷,罰款之外,
還要把汽機車沒收銷毀,
車主也要負相關責任(誰叫你把這種有殺傷力的動力車借給這種不守法的人來開,有危害到他人性命的可能)

至於那種撞到還烙跑的駕駛,若有死傷,當然就依照重傷害,殺人未遂,或殺人罪來辦,
賠償就從千萬元開始起跳,
若沒有死傷,
有網友說先罰個12000,我覺得太少了,還是有人會烙跑的.
我覺得應該首先要罰個50萬元,其中8成是要發獎金給有提供線索的目擊證人的,
然後對於被撞的苦主的賠償,應該是直接賠個新車作為精神賠償,

要罰就要把罰則訂大一點,
這樣才能收到效果.

firesec1 wrote:
這位大大說到我的心坎裡了,
所以我才會卯起來去追,
也還好有善心人士的幫忙,
才能順利抓到人.

個人最痛恨這種酒駕的,
自己想死也就算了,
根本沒把別人的生命當一回事,
我是建議法律對酒駕的罰則要修改,
這種人被抓到,應該要把駕照吊銷,罰款之外,
還要把汽機車沒收銷毀,
車主也要負相關責任(誰叫你把這種有殺傷力的動力車借給這種不守法的人來開,有危害到他人性命的可能)

至於那種撞到還烙跑的駕駛,若有死傷,當然就依照重傷害,殺人未遂,或殺人罪來辦,
賠償就從千萬元開始起跳,
若沒有死傷,
有網友說先罰個12000,我覺得太少了,還是有人會烙跑的.
我覺得應該首先要罰個50萬元,其中8成是要發獎金給有提供線索的目擊證人的,
然後對於被撞的苦主的賠償,應該是直接賠個新車作為精神賠償,

要罰就要把罰則訂大一點,
這樣才能收到效果....(恕刪)

那是你賞識
說到心坎不敢說
我只是點出事實而已

反正
在台灣就是這樣
酒駕撞死人也不用坐牢(只要賠得起)
機車違規去撞汽車也不用怕(反正機車騎士受傷了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至於重罰
算了吧
在台灣只有等太陽從西邊出來那天才有可能
不如早早移民去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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