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惡法拉, 我很支持這項法律.我們家幾年前, 前後座只要上路就繫安全帶.我搭計程車或搭他人車輛, 不論前後座只要有安全帶也都會繫.隨手繫上安全帶應該不是麻煩事, 除非雙手有殘疾吧(希望不是樓主).人命比較重要, 除非有人覺得自己命賤(也希望不是樓主).
yufengchien wrote:公車煞停危險的要命都...(恕刪) 這是後座沒有繫安全帶的後果(宣導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e6Qhmdk4VNshttp://www.youtube.com/watch?NR=1&v=4SEy_FCJlpk而且還不是在高速公路上,速度也沒有很快。後座沒繫安全帶,在發生撞擊時,就好像人肉砲彈在車內亂撞,若彈出車外也就罷了,在車內彈來彈去會害死車上按規定繫安全帶的人。比起可能會害到車內其他人的生命,不繫安全帶被罰總比害到其他人付出巨大代價好一些。國外一些國家老早就法規明定後座一定要繫上安全帶。香港在1996年就有規定,英國是1991年,德國是1984年...台灣是怎樣,晚別人那麼多年,民眾的安全觀念還是那麼落後,還把這種保命的安全規定當作惡法,政府的社會教育要負很大的責任。
立意良好,但看到要後座不繫就要罰,老子就不爽了。我坐後座繫不繫關政府屁事?關其他用路人屁事?我後座不繫安全帶影響到哪位或造成其它用路人的安全了嗎?沒有!既然沒有,政府他媽的罰個屁?這條罰責是惡法沒錯,就算你政府是為我好,你也只能勸導或宣導。用罰責來逼,我認為是侵犯我的自由。照他們這樣玩下去,哪天立法,要求我們開車上路要穿防摔衣戴安全帽,我也不意外。現在我的重點不是這條惡法,而是政府過度行使某些權限來限制人民行為,這是在民主國家不應該發生的。歡迎用你的觀點來反駁我,咱們來討論
為繫安全帶若發生車禍, 飛出車外, 造成後方車輛事故.請問這是不是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了.個人出事就算的, 還要託他人下水.自由是在"不影響他人自由為前提之下所從事的活動".若發生上述事故, 已經很明顯影響他人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