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切烏龍 wrote:
你可是試試看 看看會...(恕刪)
這不是傷害罪~而是過失傷害罪~
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與對方對話內容~請錄音存證
而且有報警~人損部分~強制險可賠
財損部分~須自行負擔
還沒上法院之前都好搞~就看怎麼搞~黑的白的都可以來
上法院後~一切看法官良心了
gojen wrote:
獅子大開口!
曾經我也被人撞過,新車才不到一星期。
損傷不大,就外殼裂開約五公分,有兩片。
我的要求:換新。
對方說:搞不好早就破了。
喬到最後,兩片換新。
他很不甘願啦!
換下來的兩片我要他帶回去當紀念。
錢,不用給我,去跟老闆結帳。我很忙....走先!
這樣應沒有爭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