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djw wrote:我也有行車紀錄器啊?也照了啊,明顯的看見對方騎車撞我,但交通警察的初步分析要寫成"涉嫌未注意",你又何奈~~ 有把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給交警看過嗎?若未給交警看過,通常警察也只能就雙方口頭證詞與事故現場做初步判斷, 寫下 "涉嫌未注意".但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且影片也證實你已經盡責了.那上法院後, 是很有機會全身而退的.方便貼上影片讓大家看看嗎?
fruits0800 wrote:老話一句,傷者最大!...(恕刪) 完全正確這只是警察機關把受傷家屬的壓力完全轉移到車禍另一方身上的藉口話說為何政府對股市大跌的"受害戶"也不採"應注意而未注意"呢?你應注意這股任何慘跌的可能性才對反而一直動用國安基金進場培植爛股, 保護投機客?
jerrydjw wrote:其實我之前已經貼過了...(恕刪) 果然是那篇...我看過你當初貼的影片.不知道那件事如何了!? 對方有告你嗎!?我看過影片, 覺得你應該不用擔心.因為有版友好不容易才抓出只有幾個 frame 才勉強看到腳踏車前輪.這影片正好證明那位婦人是從視野外突然闖入的.
jerrydjw wrote:其實對方還沒跟我談到...(恕刪) 是台北市延吉街那個影片嗎?腳踏車直接從車陣子中鑽出來那個嗎?請問一下那要怎麼注意?根本注意不到吧最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啦還隨時注意四周景物咧它以為在辦阿里山一日遊喔鬧大它吧最好給他上新聞找立委議員來都可以難不成你要乖乖認賠十幾萬幾十萬?
坦白說,其實我一點也不想鬧大,只是看到警察用這種東西回覆我,更重要的回覆文章當中避重就輕,錯誤連篇,看到就令人火氣來,現在一直在思考要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情~~~~~或許放他這位荒唐用詞的警察一馬,也放自己一馬(但是想到往後再有人遇到這個警察荒謬的分析,那是不是就罪惡了)
jerrydjw wrote:坦白說,其實我一點也不想鬧大,只是看到警察用這種東西回覆我,更重要的回覆文章當中避重就輕,錯誤連篇,看到就令人火氣來,現在一直在思考要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情~~~~~或許放他這位荒唐用詞的警察一馬,也放自己一馬(但是想到往後再有人遇到這個警察荒謬的分析,那是不是就罪惡了)...(恕刪) 講穿了如果不是鬧大它上新聞追根究柢或是你本身就有實力有背景不怕玩要不然這種事最後都是不了了之賠錢了事怪你嗎?當然不是你的錯那要怪甚麼?怪你倒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