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上國道與要不要上國道是兩件事

為什麼一台953cc紅牌機車繳的牌照稅...
跟一台796cc汽車牌照稅繳一模一樣稅金
一樣的牌照稅一台可以開高速,一台只能騎快速道???
還要像汽車定期到監理站驗車,只差比四輪的少兩輪就矮一截??
已經課稅很多年了卻沒得到應有的繳稅路權


Lone0939 wrote:
我認定的"其他人"是...(恕刪)

有人可以騎腳踏車在陽金公路用60-70的速度下山..不知道那邊的速限是多少??如果每個這樣的小屁孩騎機車上國道,為了挑戰自我,再多也不夠死...

samuraistyle wrote:
+1全台灣汽機車路權...(恕刪)


根據之前詢問交通部關於大型重機是汽車還是機車,得到的回覆是
"有關臺端函詢重機是否屬汽車乙案,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大型重型機器腳踏
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條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其可行駛之路權及
違規裁罰規定係比照小型汽車,請參考。"

所以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機是比照汽車,也就是說,在路上如看到有違反小型汽車規定之重機騎士,例如使用機慢車道超車或是鑽車綘之情況,皆可以將之比照汽車違規給予檢舉~




Firebusa wrote:
國道的車速遠高於市區的車速,就算開放125CC以上的機車可行使高速公路,又有多少人真會騎上去呢?

大型重機已經朝著開放的目標逐步前進
但小排氣量的就算了吧
既知國道的車速遠高於市區車速
那事情不就很明朗了
我認為「能不能」行駛某條道路,要看該車種的性能而定,如果夠,就應該開放路權,至於開放後,「要不要」使用,則視自己的意願和需求。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明明普通機車的性能足以應付平面道路,卻有一堆禁行機車來限制機車路權,讓想使用內側的機車騎士無法使用;同理,重機的性能應付高速公路綽綽有餘,卻限制不能走,這就是剝奪了人民的自由選擇權,台灣如果要朝向一個更文明、更注重人權的方向發展,開放相關的路權勢在必行,否則一個不合理限制人民權益的國家,算什麼先進國家。
Lone0939 wrote:
我認定的"其他人"是以年紀與駕駛經驗來認定的!
你怎麼認為? 每個人都可以跟你一樣? 跟你一樣甚麼?
ps1:你怎會認為我是職業駕駛呢? 因為我之前發言還是網友瞎起鬨?
ps2:去監理所認證來認定我有沒資格上國道嗎? 還是由你或"其他人"來認定?
ps3:我打的字有讓你認為世界以我為中心嗎? 去想一想是不是你才這樣認為!
ps4:大家都至少受過9年國民教育,要打字要講道理我接受!
ps5:夜深了! 您想再提的問題,小弟定當明日回覆您!


你的第一句就足以說明ps3...
有沒有資格上國道...不是你跟我可以認定的...
而是如你說的ps2...如果你覺得監理單位認證方式不佳!
需要由你的方式認定...去爭取修法...我會支持你...
我也沒說你是職業駕駛...請看清楚我的回文...


elac_chen wrote:
有人可以騎腳踏車在陽金公路用60-70的速度下山..不知道那邊的速限是多少??如果每個這樣的小屁孩騎機車上國道,為了挑戰自我,再多也不夠死...


感謝你的詛咒...
這樣說我的往往比我更慘...
你的能力若只能騎30...
雖然騎得比我慢只騎40...
也沒有超速阿...
但不懂得如何收放...
危險程度更高~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makenaide wrote:
我認為「能不能」行駛某條道路,要看該車種的性能而定,如果夠,就應該開放路權,至於開放後,「要不要」使用,則視自己的意願和需求。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明明普通機車的性能足以應付平面道路,卻有一堆禁行機車來限制機車路權,讓想使用內側的機車騎士無法使用;同理,重機的性能應付高速公路綽綽有餘,卻限制不能走,這就是剝奪了人民的自由選擇權,台灣如果要朝向一個更文明、更注重人權的方向發展,開放相關的路權勢在必行,否則一個不合理限制人民權益的國家,算什麼先進國家。

有能力達成就必須開放的話
那台灣的法律恐怕要大翻修
先進國家難道就沒有王法嗎?
Taipei 101 wrote:
有能力達成就必須開放的話
那台灣的法律恐怕要大翻修
先進國家難道就沒有王法嗎?...(恕刪)

有的,美國雖然沒有"王",但聯邦法律保障重機可於尖峰時間合法行駛於高速公路的高承載車道,小客車則必須搭載一定人數才能行駛,各州再據此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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