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駛七千五百萬的跑車撞死人


野蠻小媽咪 wrote:
可惜不是撞官員或是光...(恕刪)


小媽咪中文越來越好了,妳講的都是我想說的,讚

@阿迪@ wrote:
至少買一台中古便宜二...(恕刪)


全台1千多萬輛機車 全換成汽車

台灣就準備 癱瘓了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阿迪@ wrote:
至少買一台中古便宜二手車也好阿

為什麼一定要騎車呢?

都有工作了


至少買一台中古的坦克車也好啊?

為什麼一定要開中古神車呢?

都有工作了

遮什麼遮,遮什麼遮呀
敢酒駕就不要遮

上帝的第三隻手 wrote:
有錢買那麼貴的車沒錢...(恕刪)


酒駕撞死人應該都該判蓄意殺人.......

LCU493 wrote:
全台1千多萬輛機車 全換成汽車 ...(恕刪)

這是本國政府日夜盼望的結果!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上帝的第三隻手 wrote:
有錢買那麼貴的車沒錢...(恕刪)

很好奇這個又判多久了?
幾天?
這麼輕的刑責
講難聽點
酒駕也是國家縱容的
@阿迪@ wrote:
至少買一台中古便宜二...(恕刪)
何不食肉糜?

@阿迪@ wrote:
至少買一台中古便宜二...(恕刪)


我想應該很多人不懂你的意思

其實這兒是地球

錯的是酒駕.跟騎不騎開不開沒關係

你的理解能力...?
上帝的第三隻手 wrote:
有錢買那麼貴的車沒錢...(恕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覺得酒駕應該要非特定對象預謀殺人

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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