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第三隻手 wrote:有錢買那麼貴的車沒錢...(恕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我覺得酒駕應該要非特定對象預謀殺人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