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0316 wrote:
哈~我意思是想釣的沒釣到,你卻上鉤自爆自己是我說的"瘋子" :D
...(恕刪)
呵呵
也對
那些愛惡意故意蓄意違規怕被別人檢舉的慣犯
不會搭理這種話題啦
如果他們回話了
不就剛好是誰答腔就罵誰嗎?
marc0316 wrote:
我覺得用"檢舉"來抑制這些違規,其實都是已經沒步(台語)的消極做法。
土地小、路線規劃不良→導致大家騎車開車違規(很多時候我們逼不得已要違規),
人民道德教育低落→導致環境髒亂(在這個功利主義的社會,道德還值錢嗎?)
只是希望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不要真的去學我惡搞的做法,或去深究法條裡面的漏洞,
反過來要求自己,或是你身邊說得動的人,改掉這些壞習慣。
PS.路上看過一個阿伯,抽完菸把菸蒂放到車上用鐵絲綁著的鐵罐,真想給他個讚。
...(恕刪)
aaaaa75638 wrote:
樓主這兩件case等了兩個月...
不過想問問,檢舉系統那張圖片裡的"地點"是會全部秀出來嗎!?還是只會秀出前半段!?
如果是全部秀出來...那很抱歉,我覺得這兩件應該過不了,因為沒有門牌號碼.
我也曾檢舉過,不過很幸運的,大概一個月就收到回覆:"地址不明,審查不通過."
當初我只有寫"板橋區四川路二段",難不成還要回去找那是幾號!?
可能是對於法令的不了解,但對於處理結果更不了解的是...
今天是針對亂丟垃圾做檢舉,要門牌號碼難道是清潔人員會去那邊找垃圾做清潔嗎......
...(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兩個多月?
是一年兩個月吧
marc0316 wrote:
更別提交通隊針對交通違規檢舉,只回覆"已逕行舉發",
真的有舉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