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部每天下雨 超強(亮)車燈照過來加上地面反射上來 根本就完全看不清楚前面路況
這些 官 再不出來管管早完出事"嗚鴨嘴"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elac_chen wrote:
很好抓啊..機車非法...(恕刪)

不行
警察不具監理、環保單位人員的知識
所以不能隨便開變更燈系或噪音
開了只會給自己找麻煩
所以大多只會在聯合稽查的時候才會抓燈光跟噪音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不行警察不具監理、環...(恕刪)

SORRY,沒說清楚
有沒有改燈的認定很簡單,但是就是需要監理人員配合,所以比較麻煩一點。
1. 強制店家不准賣HID燈泡比較實在, 違者取消牌照.
2. 亂改者經檢舉查證屬實後車輛沒收, 駕駛判10年以上徒刑,
  若造成他人傷亡者唯一死刑, 7天內槍決.
3. 為他人改裝的車廠廢除經營牌照.

這樣做我就不信還有人趕亂改.
elac_chen wrote:
SORRY,沒說清楚...(恕刪)

這樣規定也算有好有壞
好的方面就是能以防員警僅憑"感覺很亮很刺眼"就胡亂開單
壞的就是只有等到聯合臨檢時才能稍微遏止一下亂改的車輛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這樣規定也算有好有壞...(恕刪)

HID和普通燈泡的啟動方式很明顯不同,攔下,開關大燈一次,出示行照,這樣就知道有沒有檢驗合格...而且錄影設備取得容易。
所以我贊成警察就可以取締開單。

elac_chen wrote:
SORRY,沒說清楚...(恕刪)

咦... 我記得警察不是可以直接開罰嗎?
剛開始說要抓的時候,我記得好像很多人被罰啊~~

s333625 wrote:
1. 強制店家不准賣HID燈泡比較實在, 違者取消牌照.
2. 亂改者經檢舉查證屬實後車輛沒收, 駕駛判10年以上徒刑,
  若造成他人傷亡者唯一死刑, 7天內槍決.
3. 為他人改裝的車廠廢除經營牌照.

這樣做我就不信還有人趕亂改.

1.這樣不適當。因為現在不少車款包含機車汽車,出廠就是配備HID,
禁止店家賣,那HID壞了要找誰買來修?HID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
是錯誤的安裝方式。
3.監理法規裡有明定不可變更、可變更但需要像主管機關報備
還有可以不報備就改裝的項目。再說,改裝如何界定?換個非原廠胎
算不算改裝?
改裝不是壞事,我換個卡鉗碟盤縮短我煞車距離,保障自己的安全,
為什麼不可以?真正可笑的是台灣的改裝規定跟實際執行面。
要給警察獨立取締違法改裝的權力,可以!
但是經濟部跟交通部兩邊不要各行其是,應該討論出一個車用零件
的認證制度,什麼零件可以裝在道路用車輛上,什麼零件只能競技用?
做好認證制度,警察就只要認標章,或是善用各種行動設備做辨識。
隔壁鄰居就有很好的規範可以參考,為什麼不做?


afu76519 wrote:
咦... 我記得警察...(恕刪)

阿摘...我同事也在石碇休息站被警察抓過開單,至於是不是需要監理人員在場?? 阿摘....
elac_chen wrote:
HID和普通燈泡的啟...(恕刪)

讓警察有直接取締氣體放電式頭燈這點我是持保留意見
因為不敢保證每個員警都懂得分辨HID跟傳統燈泡的差異性(我們的員警素質...)
怕就是怕"主觀認定大燈很刺眼"這點...

不過那些亂改HID讓燈光亂射的屁孩讓人很討厭這倒是是真的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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