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225jp wrote:
說到這裡又出現一個問題
之前有位三度花式調酒冠軍
因為調解店內酒客糾紛的緣故被毆了幾拳結果當場猝死在吧台上
後來酒店判決... 喔不是, 法院判決被害人因有先天性心臟病
不堪參與打架, 過度興奮引發心臟病而死
其死亡與加害人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輕判一年徒刑
簡單說就是, 他體質特殊, 會死是他自己的問題, 不得怨別人
這次藝人朋友毆人致腦出血昏迷事件
腦出血併昏迷不算重傷害的話 (已經很悖離常理了)
唯一的解釋是腦出血有可能恢復
恢復之後可能甚麼後遺症都沒有
本著無罪推定替加害人著想的立場
只要被害人有可能恢復
就不是重傷害
換言之, 被害人如果他體質好, 可以自己恢復得不錯
加害人因此獲益, 也算加害人的好處
而被害人則平白遭受腦部重擊
試問這是甚麼鬼法律?
好的就算加害人 (你會痊癒所以我因此輕判)
壞的就歸受害人 (你體質差所以死亡與我無關)
有時候常看新聞才知道人世間的冷暖無情...(恕刪)
就是只有悲哀兩個字可以形容而已
新聞看越多
報紙看越多
只會對現在的台灣社會更加灰心而已
所以我是人間福報終生會員
父母也常看佛光台跟大愛台
各台電視新聞都是我發洩情緒的管道
因為可以邊看邊罵呀(政論節目不看 我沒政治立場)
好爽唷
講穿了
法律是保障誰?
保障好人?
不是
保障弱勢?
不是
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是
保障有權有勢的人啦(不一定要懂法律也不一定要很有錢唷)
看你舉的那些例子就知道了呀
好了 算加害人你功勞 加害人輕判
差了 算被害人你倒楣 加害人輕判
日本人打小黃司機那件事本來是要壓下來的
是因為有熱心的民眾目擊才爆出來的
要不然說真的
每天台灣都在發生這種事
有爆出來沒爆出來而已啦(行車記錄器行車糾紛影片也是一樣 難道以前沒有嗎?只是沒爆出來而已啦)
所以我的生活態度很簡單
我只想平平凡凡安安穩穩健健康康快快樂樂過完這一生
那一些甚麼有的沒有的
我壓根不想去碰也不想理(明哲保身獨善其身退一步海闊天空...)
但你如果要騎到我頭上來
不好意思
我大把時間大把金錢跟你玩(雖然沒甚麼權勢啦)
請請大律師的錢還花得起啦
避免離題
闖紅燈給他闖阿
他要闖紅燈你又阻止不了他
如果能檢舉就檢舉他
不能檢舉就離他遠一點(像樓主的處置就很正確阿)
是在路上爭路權比較重要?
還是回家陪家人吃飯比較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