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您好,您於101年2月21日致局長電子郵件,局長非常重視您的寶貴意見,已轉交本局板橋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一、經查本車禍案件,兩造當事人業已現場達成和解,所附錄影資料將併本起交通事故案卷存參。另檢視影片資料逆向行駛之違規車輛,因號牌無法清楚辨識,礙難逕行舉發。二、X先生能予關心、支持「交通工作」,在此本分局特表謝忱。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承辦單位:交通組聯 絡 人:巡佐楊XX聯絡電話:(02)2969-55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