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嗎?自行車闖紅燈


gbc168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這就如同是遇上.恐怖份子攻擊,法官恐怕就會給你安上"應注意而未注意"公訂罪名.
那位闖紅燈的腳踏車騎士,雖是事故受傷,但體傷可由機車第三責任強制險申請理賠,
車損又可由法院判公訂罪名再向機車騎士索賠,所以守法的人一定是只有吃虧的份.
台灣是最有人情味的好所在,正義公理,早就被鄉愿民粹意識擊潰取代.
那台機車也真超級衰的

相關單位看到沒,路上一堆腳踏車違規連連

尤其是闖紅燈,是不是該加強取了

沒牌就不用遵守交通規則嗎,想死也不要害人
台灣生活困苦想死但是要有意義
像這種腳踏車說不定還能拿到賠償金
生活越苦這種趕死特攻隊就越多
萬一又遇上遠古級法官那就只能摸摸鼻子
下次記得出門前拜一下,或祈禱一下吧

台灣不只腳踏車,行人也有
行人闖紅燈違規過馬路 按喇叭他還會給"青"一下
路上還沒看過會遵守交通號誌的泳褲仔
尤其是現在越來越多這種色盲
政府應該要好好管一下這種路上的大亂源
這種案件和解談不攏,一定是互告(過失)傷害的啦!

只是那機車騎士真雖,無緣無故的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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