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168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這就如同是遇上.恐怖份子攻擊,法官恐怕就會給你安上"應注意而未注意"公訂罪名.那位闖紅燈的腳踏車騎士,雖是事故受傷,但體傷可由機車第三責任強制險申請理賠,車損又可由法院判公訂罪名再向機車騎士索賠,所以守法的人一定是只有吃虧的份.台灣是最有人情味的好所在,正義公理,早就被鄉愿民粹意識擊潰取代.
台灣生活困苦想死但是要有意義像這種腳踏車說不定還能拿到賠償金生活越苦這種趕死特攻隊就越多萬一又遇上遠古級法官那就只能摸摸鼻子下次記得出門前拜一下,或祈禱一下吧台灣不只腳踏車,行人也有行人闖紅燈違規過馬路 按喇叭他還會給"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