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網站上看來的資料:
被判緩刑或拘役、易科罰金會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一般人常說的會涉及影響一般找工作或申請移民等問題的前科記錄,通常就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被記載下犯罪紀錄,而該證明必須要在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時才能申請,所以該證明又亦被稱為「良民證」。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若被判緩刑,而在緩刑期間未被撤銷以及若是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是不會被在該證明被記載該犯罪紀錄的。但是這種「前科紀錄」是最狹義的解釋,在廣義上來說因為相關有罪判決且受刑之宣告的紀錄有留在法院裡面,可能查詢判決還是找到該紀錄,所以若在廣義上來說還是會留下廣義的「前科紀錄」。

至於是否會被判?若對方有驗傷單,且警察局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或『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意見書』(這個效力高於初步研判表)證明樓主的確有肇事責任(不論是部分責任或全部責任),那被判過失傷害幾乎是可以確定的,就算現在拍到對方行動自如,充其量只能證明對方"傷勢沒說的那麼嚴重"。

只要"需三天休養診斷證明"獲得法官採信,過失傷害罪可以說是跑不掉的,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例如1500*3=4500元--假設1500這個數字被法官採信的話),所以我才說對方開口要的金額其實是隱含了要不要花錢買個不起訴。休養三天的小傷也是傷,證據明確的情況下,法官應該也不敢判完全無罪,除非樓主有本事證明對方那個休養三天的診斷書是假的。

基本上這是一個標準的『以刑事逼民事』的作法,只討論民事的部份樓主的確不用賠對方這麼多,但是金額少到對方寧願不要和解,就是要讓樓主給法官判一判,除非樓主真的不在乎過失傷害的罪名,不然樓主就只能跟對方喬個和解金額了。

stephan9462 wrote:
我2012.06.0...(恕刪)



就保險員的說法並沒錯,對方要開工作損失就要有相關收入證明,

即使上法院,對方拿不出工作損失的證明就跟你要13.5萬也只是白忙,

但是,您似乎只有保強制險而已,那就得跟對方好好談了,

請對方降點價,您花錢消災,

不然上法院不被判刑的前提是須與對方和解,

何必多走一圈遠路...
我車子的強制險和第三責都有保~所以他們的要需求應該都COVER的到

老實說去合解的當下被對方主打日收入1500元*90天損失的時候心裡除了傻眼我30歲年青人辛苦工作月入不過32000元,妳70歲老人家種菜賣作板條賣月入45000元.......妳提不出收入證明或所得稅單什麼的那我可不可以幫忙請國稅局去幫她們估算一下,收入這麼高又沒繳稅的話就乖乖給他去補繳吧!!!(內心裡的OS~)就是先壓低她們的上限再來談.....(如果我之後去參加第二次調解會還是僵在13.5萬沒共識~然後我丟出這個想法給老婦方參考不知道會發展成怎樣的劇情....!?)

stephan9462 wrote:
我車子的強制險和第三責都有保~所以他們的要需求應該都COVER的到

...(恕刪)


>>>

雖然你巳經有保險 , 但保險公司不按照原告提出的數額理賠

而你不也願意支付

最後就是對方會先採刑事過失傷害訴訟

而刑事訴訟 ,保險公司並不會也無法介入(民事才會)

這時吃虧的還是你

>>>

建議 , 先想辦法利用各種關係(例如透過投保的業代 , 保險經紀人 , 民意代表..)

跟保險公司取得最高理賠的數額

然後 , 再與對方喬看能不能降至7~8萬

理賠不足的部份 , 你再補差額

>>>

主要的原因 , 如果和解不成 , 走上刑事

你就算沒前科 , 被判個一個月或3個月

易科罰金也是要好幾萬元

自行斟酌看看

不然就再拖看看 , 看對方會不會使出刑事告訴

請對方把扣繳憑單拿出來
才能證明她真的有賺那麼多
不然價錢隨人喊

william0804 wrote:
調解時,建議將傷者行...(恕刪)


真是高招

bis0815 wrote:
請對方把扣繳憑單拿出...(恕刪)
\

請扣繳憑單+1,
之前也碰過一次大概68歲老伯,
跟我說現在還有繼續做水泥工,
月入六萬,
不過沒有單據,保險人員也無從理賠,
此外又超過65歲法定工作年齡,
也沒辦法照一般最低工資補償,
可以請他提出單據請領。

另外申請「看護照護」跟「居家照護」是不一樣的,
這個也應該要提出證明,
一般醫院會開「居家照護」,
如果要上法庭,
還是要請他們提供正式的驗傷證明。
(打官司用的,乙式還是甲式忘了,醫師會寫的更保守)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打官司 病歷才有證據能力

淺談醫生診斷證明


樓主所提到的對方第一張診斷書(或是應該說開立診斷書當時的病歷記錄)就已經算證據了。

其實不管是請假用、請領保險用、打官司用,原則上醫生一開始都會寫的比較保守,例如實際需休養兩個月時,醫生都會先寫一個月,然後等一個月後回診時醫生再追加寫宜繼續休養一個月。

stephan9462 wrote:
我2012.06.08開車時側邊擦撞到一位在路上行走的70歲老婦人,造事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婦人事發後有去醫院開立驗傷證明,照x光檢查骨頭都沒傷到第一家醫院開需三天休養診斷證明,第二家醫院開立需3週休養的證明但卻加蓋不負責法院提告依據的印章...
今天2012.07.03我們雙方去參加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主要的原因是老婦人家屬認為老婦人雖然70歲但仍有在種菜賣與做粄條賣,每日收入粗估1500元*無法工作90天=135,000元

以樓主所述,第一張診斷書的休養三天被翻案的機率很低。至於第二張休養三週(三個月?)的,醫院可能是應病人要求寫的,所以加蓋不負責法院提告依據。

若樓主打算交由法院判決,那對方該休養幾天、以及換算的實際損失之類的問題?由於樓主有保第三責任險,不管法官怎麼採信怎麼判,都由保險公司買單,所以我倒覺得這部份樓主不用太操心。有些網友的建議倒比較像是沒保第三責任險、判決由自己買單時的做法。

不管是三週還90天、以及日收入有沒有1500這麼高,其證據力薄弱,但那都只是要錢的檯面話,只要休養三天的診斷書+肇事責任判定的資料,就足以讓樓主吃上過失傷害的罪名(儘管判下來需賠償的金額可能很低),所以對方真正的含意是想看樓主願不願意花錢買個放棄告訴(即和解),但對方不會講這麼明白。

若樓主不想循法院判決這條路的話,喬到雙方都同意的價碼(並僅可能讓保險公司幫忙支付一些)才是重點,就像#14樓escudolin大大說的:
escudolin wrote:
建議 , 先想辦法利用各種關係(例如透過投保的業代 , 保險經紀人 , 民意代表..)
跟保險公司取得最高理賠的數額
然後 , 再與對方喬看能不能降至7~8萬
理賠不足的部份 , 你再補差額
想請問大大門知不知道~如果最後合解真的橋不定上了法院被判過失傷害,對個人而言會有那些影響呢!?金錢上~生活上~工作上~出國方面~...?

目前已經接到第二次調解的通知單了~對方女兒(職:保險業務)也有再打來周旋過一次~下了一堆指導棋給我~說保險公司很沒誠意~教我要想辦法對保險公司施壓拉高合解金(說其實各退一步6~7萬可以談...)~不然這樣再談不攏他們不得已就是只好上法院了~順便跟我介紹刑法xxx條第幾款是怎樣怎樣~還補一句說這樣最後我會死的很難看@@.......聽到最後這句真是他母親(媽)的火大~不知道第二次調解能不能只委託保險理賠員出席就好~有結果我再把資料補一補辦一辦(既然我強制+第三人都有保的話)...

ps:因為對方女兒職務是保險業務~說之前也有幫朋友處理這類的事~人家保險公司多阿薩力沒說啥就願意理賠...

ps:另外也說她們會開始尋求她母親之前每天都有固定在那裡賣東西的舉證ex1.那個鄰居都知道...2.固定擺攤在某學校週邊~要找校長寫信證明...3.向米店固定採購的證明(做板條用).....
其實我覺得請國稅局來證明不是最省時省力...說一堆擺明就是沒報稅.....有在營業收入比我高是不是應該先去補一補稅繳一繳.....
我之前提過的:其實對方心裡想的就是"以刑事逼民事",看起來這次終於講白了。

假設是判一個月的話,如果易科罰金那就是3萬元(繳給政府),如果緩刑兩年那這兩年內不得再犯刑事案件,不然先前那次判決也會跟著執行。

至於附帶民事判決賠給對方的部份,這就比較難以估計了,要看對方的傷勢、造成的影響,但這都是對方要舉證的,目前看來比較有力的證據就是那張休養三天的診斷證明書。

VISA‧認識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VISA wrote:
一般用於工作、國外留學、移民所用。良民證內容有中英文,所記載的事項為有期徒刑的紀錄,緩刑、拘役、罰金都不會列入記載,且未滿18歲所犯的案件,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亦不會紀載,然而他的紀錄是永久的,並不會因為五年或更久的時間而消滅,但是基本上,前科紀錄只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被判的是緩刑、拘役、罰金等罰則,雖然還是查的到,但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會記載,只會記載有期徒刑的記錄,因此移民國家都會看良民證來看說申請移民者的素行是否符合規定。

至於找工作,要看有多少公司真的會去查你有沒有法院判決記錄?或要你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stephan9462 wrote:
ps:另外也說她們會開始尋求她母親之前每天都有固定在那裡賣東西的舉證ex1.那個鄰居都知道...2.固定擺攤在某學校週邊~要找校長寫信證明...3.向米店固定採購的證明(做板條用).....
其實我覺得請國稅局來證明不是最省時省力...說一堆擺明就是沒報稅.....有在營業收入比我高是不是應該先去補一補稅繳一繳....

對方拿出的東西,你可以試試都要求對方開立保證書所言屬實,然後你再拿去給國稅局檢舉對方逃漏稅。但其實這些對方應該拿不出來,就算拿出來證據力也不夠,例如跟米店採購的證明難道不可以是家裡其他人也在做板條、賣板條?

原則上以易科罰金(假設3萬元)當起跳基準的話,加上對方又說"其實各退一步6~7萬可以談",表示你應該還可以再往下殺看看。至於你的保險公司,你就以這次不幫忙出一點,以後你就轉投其他保險公司"威脅"一下,但如果你要保險公司幫忙出一些,你就會留有出險記錄,明年保費就會比較高(減免優惠沒那麼多)。

如果你不care留有法院判決記錄,那這案子不至於去坐牢,如果是緩刑兩年那就未來兩年小心些,也不會像對方說的"死的很難看",真會讓你死的很難看的話,對方要的價碼就不會這麼"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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