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76134 wrote:依我所學過的法律,印象中沒人受傷肇逃,只能用行政罰有人受傷而肇逃,才構成刑法上的肇逃 刑法的肇逃是屬於公共危險罪重點他是公訴罪,警方一但知道就必須主動偵辦移送就算雙方民事方面和解,他這條還是跑不掉不知道苦主被撞到之後有沒有覺得脖子不舒服快去看醫生開證明,最好可以帶個頸圈
就是那個光 wrote:苦主告白:「我犯了全...(恕刪) 我不是聖人,開車、騎車20年被開過3張罰單,發生過兩次小擦撞都是被撞的那一方...另外我有兩次騎機車遇到跨雙黃線逆向行駛的貨車、轎車,兩次都沒發生碰撞但我為了閃車摔車,一次還差點滾下山谷直接GG,而肇事者都逃逸。兩者開車方式其實差不多,苦主今天是被撞的受害者,難保哪天他不會成為另一個苦主的加害者...也許就是我或你...
G-PLUS wrote:我不是聖人,開車、騎車20年被開過3張罰單,發生過兩次小擦撞都是被害者...兩者開車方式其實差不多,苦主今天是被撞的受害者,難保哪天他不會成為另一個苦主的加害者...也許就是我或你... 可惜這道裡好像沒幾個人懂
G-PLUS wrote:我不是聖人,開車、騎...(恕刪) 恩...所以前面一台烏龜車,你也是乖乖熬到她消失囉你說的沒有錯,超雙黃線在法規上市是錯的,但是在時間與空間允許下豈有不超的道理??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做事不懂變通只會愈做愈糟其實不應該講這麼明,一些潛規則自己私底下明白就好...0.0但是要敢超車的人,自己當然也要承擔後果,撞車或是被正義魔人檢舉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