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
讚,
用這條就可以了.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
...(恕刪)
C大
中
就是這條
因為
不打方向燈...他有打
直行車道右轉...地上沒雙白線就可以(這是真的 台北市我遇過兩個分局的承辦員警回覆都是這樣 可以在直行車道左右轉 也可以在左右轉車道直行 只要地上沒雙白線就可以 我覺得還是看承辦員警啦 每個都不同)
所以只能用48條1項4款
但是也是要看承辦員警
刁一點的他可以跟你說
"並沒有拍到該車右轉彎全程動作的影片 所以違規事實不夠明確"
但是
台北市各分局
交通違規一向是從嚴處理(除了大同分局以外)
所以這個影片
應該可以舉發成功
士林分局效率不錯
多做做功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