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快一個紅綠燈車子停在中間的"奇怪呢!"車主



萊茵哈爾特 wrote:
如果對方提告
你們兩個一定輸
網路發言最好是小心



謝謝提醒

已改標題
tonykuan

翔仲科技 wrote:
這輛車並沒有違規變換...(恕刪)


護衛隊這麼快就上來護駕了喔?!
好笑~
真好笑~
見怪不怪了,看多這種"車"就司空見慣了,只要前面開這種車就一定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安全,大大您的紀錄器好清晰,前面的車主如果有自覺應該不敢提告,有言道~人要X樹要皮但人不要X的話就天下無敵囉
原來這樣不算違規唷 所以在快車道上可以恣意停車囉?? 難怪現在馬路上亂象一堆
看起來還是得靠車主自律才行
唉~~~
路上一堆偷機取巧及自私的人都是這樣開車的 , 警查看到也當作沒看到 , 因為 "微罪不罰" , 等撞到時再說 . 不過通常都是害別人撞到 .


檢舉吧.

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第45條第12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600~1800



第48條第1款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600~1800

不管他在停車等紅燈或變換車道中, 以上2條2選1

tonykuan wrote:
為了搶快一個紅綠燈車...(恕刪)

檢舉吧!
不然留著會害人的

翔仲科技 wrote:
這輛車並沒有違規變換...(恕刪)
案~~這世上還有對錯之分嗎?

萊茵哈爾特 wrote:
你說的都對但他只是違...(恕刪)

所以做出嚴重違規行為,只要沒出事就沒差不能罵
要出事以後才能公幹
車停這樣嚴重危害到用路人安全~就是混蛋
歡迎去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