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傷口對方索賠七萬元,我該為了"過失傷人"這條罪名而妥協嗎 ...


Howard6869 wrote:
to layws 感...機車修護開立假收據 ... 這樣有過錯嗎 ?(恕刪)


假收據?有多假?如果對方真的編造了一份「假的」(例如:假車行、假價錢),你或可好好蒐集這方面證據,或有可能可告對方詐欺,作為談判材料。

不過,關鍵還是在舉證。

Howard6869 wrote:
三月前在車多擁擠的路上,當時機車跟著前車前進而擦撞到隔壁機車後視鏡 ( 左機車快到右車中半部時對方有點飄移過來,這句筆錄未說,因為說了也對這件事情無幫助 )事後和對方去了調解委員會 ...

對方機車修護開價25000元,工作損失3個月45000元 ... 共計七萬元

在調解過程中我建議機車找附近的機車行全部修護 ... 我負責,但對方堅持要他開的那張菜單
調解結束還要求我想清楚,他要告我過失傷人,上了法院他還有精神賠償 ... 我開二萬元合解,但對方不同意


請問 !怎麼做才能讓雙方都滿意 ? 給個建議 !

對方腳受傷圖( 圖片若不能放在網路請告知,第一時間刪除 ths )


對方到底有沒有驗傷單阿
Howard6869 wrote:
三月前在車多擁擠的路...(恕刪)

當然得要乖乖賠
只是得要當場把腳打斷........

layws wrote:
總之~有了保險更顯露出,人性的醜陋!


to kan38

對方說他只有先修後視鏡,其他的沒錢修 ... 維修單對方要自己留著 ...
開了一次調解委員後,隔天打給對方已經把價位降至"人車一口價3萬元" ...

to qkcuf
對方有驗傷單,但案發後對方能自行走動 ...

to qqqeeetttuuuiop
這是一次不好的經驗 ... 加上我人車無傷 ...




我曾與機車發生擦撞, 與我方保險的理賠專員聊過,剛好他是保險公司的法務.
只要我有一點肇責, 最低被判20天, 一天一千,這樣要繳兩萬給國家.

車禍當時對方左膝蓋擦傷跟你的照片一模一樣,機車卡在我車下,
警察來後有問是否要叫救護車, 對方說不用...
在警局大概陳述一下,我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未做筆錄就離開.
後來理賠專員去調現場圖的時候,上面竟然寫我方承認錯誤,以保險處理.
現場圖未簽名,應該可以修改,但是也不重要了.
對方也以膝蓋受傷無法走動(無法工作)為由,要求工作損失...
同時對方也不滿意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保險公司要談肇責之類的...也就是說要以刑逼民!!

基於我有肇責,我方同意以保險全額支付修車費用...
理賠專員和我聊過幾次後,也幫我把工作損失做掉(不用自己掏錢)...
我完全不知道對方修了什麼,做什麼的
修車4100工作損失1500

保險不是萬能,但是也不能沒有保險.
如果沒人受傷,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只有對方受傷,最好自己出面,好好的去"關心"一下.
原則上只要有醫院醫師開立的原始驗傷單,就能證明傷者傷勢如何,需不需要開刀,若醫師確認傷勢輕微不需開刀,對方就算要求開刀,醫師也不可能幫對方背書,否則就可能觸犯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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