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nce wrote:看了法規內容一直提到...(恕刪) 違規的別個條款有: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二、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柯小希 wrote:請看14樓有人問過的...(恕刪) 是有人問過啦,不過你並沒有回答他,也沒有回答我開車聽音樂跟騎車聽音樂的差別在哪?戴耳機與否差別又在哪?為什麼你會強調騎車不能聽音樂需要全神貫注?難道開車就不用嗎?或者你認為開車聽音樂跟騎車聽音樂是兩種不同的行為?我不解啊…